福建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这些乘车常识你必须要知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 2016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地铁1号线即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安保人员定时巡逻 不遵守有关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 《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目前,在地铁1号线沿线各站点的醒目位置均已经看到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公安部门也提醒乘客,选择地铁出行时,应提前查看该目录,防止因为携带禁带物品影响行程。 《条例》指出,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坐地铁,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或将被罚款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有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如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等,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地铁安保人员反映,2016年5月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开始运行,期间发生过几起乘客试图翻越闸机或者护栏逃票的事件。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安保人员表示,《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没有对逃票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他们希望能在今后进行完善,学习其他城市将这项内容写进法规。 他山之石:逃票行为应有相应处罚,车厢内是否禁饮食有不同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进行听证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不仅对逃票行为的处罚作出相关规定,更是提出了将逃票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中明确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除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五倍票款。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已有将地铁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相关规定。 “我们希望,福州也能将逃票行为的处罚写入法规,不是真的为了罚款或是其他的,震慑才是目的。”该名工作人员说道。对此,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甘满堂认为,地铁正式开始运营后,若逃票行为有严重的趋势,他建议可以补加条款进行规定。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还有部分市民对于在地铁内禁止饮食持反对态度,“比如有时候上班太赶,早餐来不及吃之类的情况呢?”福州市民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其实,对于是否该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条例,不仅市民们有不同的看法,纵观全国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轨道交通条例,也有不同的规定。据了解,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起草的过程中,是否禁止在车站及车厢里饮食是经过反复斟酌的。起初考虑在轨道车站、车厢里吃东西,影响环境卫生,也不大雅观,曾试图立法禁止。但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后,考虑到部分群体的饮食需求,同时鉴于饮食的范围较广,难于一律限制,在轨道车站、车厢内饮食,更多的是关乎个人教养,尚未触及必须“强制规范”的法律底线。 “地铁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也比较大,车厢内饮食容易影响他人,也容易产生卫生问题,我认为从严禁止是应该的,让大家养成良好的习惯。”甘教授说道。 (本报记者 林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