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考必过”的幕后黑手
长泰县法院审理一团伙组织考试作弊案 涉案5人均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严禁作弊”这一概念似乎从学生时代开始,逢考必提。在不少人印象中,考试作弊会被处分,但却怎么也和犯罪 挂不上钩。然而,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许是被判罚的案例少,有些人仍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作弊,甚至团伙组织考试作弊。 今年3月14日,长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团伙组织考试作弊案。该类型案件亦为我省首例。 庭审现场 驾考作弊 神情紧张露出马脚 2016年3月26日,在漳州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 当天,准备考科目一的连某显得信心十足。这和两天前,依旧在担心自己能否通过理论考试的状态有着明显区别。而产生这种转变的原因,是因为连某已经做好了考试作弊的准备。 很快,轮到连某进考场。这之前,只见连某从口袋拿出一部手机,并拨通了一个号码。随后就和其他考生进入考场并坐到自己的考试座位上。 “你别紧张,表现自然点。”待连某坐定,他佩戴的微型耳麦里传来安慰他的声音。很快,考试开始了,连某照着耳机传来的答案进行答题。因为第一次作弊,连某显得很是紧张。而正是他的异常,引起了考场工作人员的注意。 驾考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在科目一考场巡查期间,发现连某神情异常,遂留意观察。“这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神情显得紧张,而且手一直在摸耳朵,但是答题似乎又很轻松。”工作人员说,连某的反常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便对连某多加关注。之后,经过他们的仔细观察,最终发现连某是在作弊。 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连某留下来,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整套作弊工具:一个微型耳麦、一个接收器、一个微型摄像头和电源主板。见此,驾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警方审讯 有人组织作弊行为 “有一名考生作弊被我们抓到了。”在接到驾考中心的报警后,长泰县武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连某带回派出所审讯。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这一审讯,却带出了一伙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原来,3月24日,连某为了能在考试的时候顺利通过,提前来到驾考中心进行科目一考试的培训。当天,在驾考中心食堂工作的老乡张某珍找到了他。“这里有人考试包过,你要不要参与?”张某珍的话让担心考试的连某感到惊喜,连忙询问其具体情况。见连某心动后,张某珍表示待其询问后再联系他。 次日晚,张某珍如约带着连某到了张某兴开在驾考中心附近的饭店。在饭店等候的容某随即和连某商讨价钱以及作弊的方法——带微信摄像头进考场,并通过微信耳麦远程报答案。 “这样作弊没有危险吗?会不会被发现?”连某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没事,我们有经验,没问题。”容某作出保证,以此打消连某的担忧。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通过考试后,连某支付3500元给容某。随后,容某带着连某到附近宾馆帮其试戴作弊装备并作调试。 3月26日一早,帮连某佩戴好装备后,连某进入考场,而容某就一直在校门口等连某考试结束,准备收取报酬。让他没想到的是,连某被抓了。 当民警得知帮其作弊的容某住处后,立即赶到宾馆准备抓捕,却发现已是人去房空。原来,在门口等连某的容某察觉到不对劲,便立即赶回宾馆收拾行李逃跑了。
循线追踪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这绝对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经办民警觉察到这起案件背后的不简单,在审讯完连某后,经办民警又接连传唤了张某兴和张某珍到所里配合调查。 果不其然,在民警对张某兴二人讯问过程中,又牵扯出这个团伙的另一个成员洪某城——某驾校的教练。原来,张某兴和张某珍之所以会参与到这个团伙,是因为2016年1月,洪某城和容某在张某兴饭店吃饭时,洪某城将二人介绍给容某认识,“你们两个都在这工作,接触的考生很多,肯定有人想要作弊,可以介绍过来,拿抽成。”就这样,张某兴二人也成了作弊者的介绍人。得知洪某城其人后,民警当即传唤洪某城进行突击审讯,挖出事情的前因后果,并知道了容某的另一同伙覃某。 作弊设备 原来,2015年下半年,洪某城曾经带考生到广西河池参加驾考,机缘巧合认识了容某。“你们那边考试严不严,手机这些能带进考场吗?”在闲聊中,容某主动问起了福建的驾考情况。在得知驾驶证理论考时考生可以携带手机入场,并且没有屏蔽信号等情况后,容某萌生的到漳州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的想法愈演愈烈。 2016年1月,容某到了长泰县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洪某城,告知其欲组织作弊的想法,并表示洪某城只要帮其介绍一个考生就予以500元抽成,二人一拍即合。 至此,一张团伙组织考试作弊的关系网就此铺开。 扩大战果 作案成员悉数落网 捋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组成及关系后,如何扩大战果、固定证据成了摆在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经办民警从驾考中心调取了3月份之前所有考生的记录,并通过一一排查比对,在大量数据中筛选出与容某有联系的考生。之后,民警又赶赴龙海、漳浦、东山等地,一一对这些考生进行取证。 起初,这些考生并不承认自己作弊的事实,在民警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终于松口交代事情经过。就此,容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随后,办案民警将容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9月,容某在广东落网。在与广东警方交接完容某后,经办民警随即对容某进行审讯。 “之前曾和你一起住宾馆的覃某是不是你同伙?”审讯时,民警加大了审讯力度,在强大证据面前,容某交代了其另一个未露面的同伙——覃某。原来,在认识洪某城之前,容某和覃某就曾谋划到外省组织考试作弊谋利。 2016年1月,在了解漳州驾考的情况后,容某和覃某立即着手购买了微型耳麦、接收器、微型摄像头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并协商好,由容某到漳州驾考中心负责联系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帮助考生穿戴作弊设备、传授作弊方法,覃某负责利用作弊设备远程传递答案的方式组织作弊。而从始至终,覃某并未出现在众人面前,直到容某的落网才浮出水面。 2016年11月23日,覃某在云霄某宾馆被警方抓获。至此,该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开庭审理 考试作弊被判刑罚 今年3月14日上午9时,长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容某、覃某、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在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共同组织作弊。其中,容某、覃某参与组织6人作弊8人次,洪某城参与组织3人作弊4人次,张某兴参与组织4人作弊5人次,张某珍参与组织1人作弊1人次。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共同犯罪中,容某、覃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起次要作用,是从犯。5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日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长泰法院据此当庭作出宣判,5名被告人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容某、覃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缓刑均为1年,并处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与此同时,没收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赖镇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