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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健全机制促进阳光执法监督

2017-05-02 15:25: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健全相关机制促进阳光执法监督:一是规范办案机制。执法办案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的执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并对案件办理、适用法律法规全程负责,案件任务与绩效挂钩。二是实行现场告知。在完成调查取证后,由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违法行为和应接受的处罚,并将相关规定直接告知违法业主,杜绝说情和“灵活空间”等问题。三是完善执法监督。建立交通执法人员、中队长、业务股室、分管副大队长的逐步审批和管理机制,大队领导则以监督的方式介入执法工作,对于不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按执法程序执法的,实行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