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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2018-02-01 14:2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蒋德海

中国立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第一,要正确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开放”养老市场的精神

2016年国办法91号文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最重要的两个亮点:一是全面放开养老市场,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要按市场的模式来推进养老事业。市场主体有法律赋予的充分自由,包括如何定价,法不禁止则可为。依法经营。全面开放。要让企业家能够用企业家的战略的眼光来投资,允许企业有利可图。但只有诚信的企业才可能真正的做大、做强。这其中,就包括了各种养老模式。只要有利于市场的繁荣都可以探索。加强行业监管。可以通过行业监管把市场风险降到最低。关键是监督和促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

良好的市场氛围。

第二,不能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养老市场。

康乐福公司向住养老人一次性收取一年三年甚至五年的床位费,在部分区县的设立的养老服务公司,向老人推销有高利率,且能返还本金的会员费,承诺老人能够享受终生的养老优惠等等,属于公司的经营方式。由于近期我们社会屡屡发生收钱后逃跑的现象,投资者血本无归。养老公司的上述做法容易使人使有这种不好的联想。但现行法规并没有禁止公司用服务费方式收费。《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21条:“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场自主定价。”必须明确,市场自主定价不仅包括价格,而且包括收费的方式,每月、每季或一年等等,应当由市场来调节。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原则是法不禁止则可为,公司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并不违法。有些民政部门在监查时,动辄对企业下作限定,如要求改为每月收费等,没有依据。民事行为双方合意,行政权不要动辄干涉。即使干涉也要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认识国务院全面开放养老市场的要求,包括全面开放养老模式运行的方式。尤其是,养老公司向老人推销有高利率,且能返还本金的会员费,是一种新形式的养老模式,不能因为目前有收钱后逃跑现象就一棍子打死。国外风险投资多得很。要控制风险,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把养老的市场堵死,不能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养老市场。

第三,规范和防止养老市场的风险,要靠良好的制度。

1. 对于公司用养老预期收取的养老年金、服务费等,必须公开的使用制度。如公司的养老服务包,主要出售给年轻人或年轻的老人,但这些客户还没有入住养老机构。"这些养老服务包包括了度假、疗养以及优先入住康乐福等凯晨旗下任何养老机构的权利。而其中最诱人的部分则是承诺客户缴纳的这笔预定费不仅一年后可全额返还,还可以转移优先使用权名额,并以此获得返利,公司必须将这种诱人的前景可能性、真实性透明化,公司的如何赢利,赢利多少都要透明,能够给人以更大的公信力。

2..养老公司的与老年客户的经济关系关系要更加公平,不能一句民事合同平等就了结。养老公司的对象是老人,在社会信息和应对的能力方面相对弱势。公司不能为了拉客户,好坏说尽,而要要有制度,保障老人充分了解该项服务的风险。如合同中要用风险提示款,甚至专门印有风险提示卡,让老人充分考虑后再来投资。

3.建立良好责任和制度

国务院91号文提到要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要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政府的监管主要是保障市场的公平,不能动辄以行政权力破坏市场规律。要通过立法明确养老性收费只能用于养老服务,应通过立法规范养老企业的收费模式,如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须全程透明,而且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保证收取的费用不乱用。用制度杜绝卷款逃走的现象。如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不透明,立即整顿。如果涉及到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市场的管理主要就好由行业自己监管,逐步促进养老行业的自治。李克强总理在本届政府开局之年就明确提到属于社会的要还给社会。养老事业属于典型的社会事业,要让养老市场的参与者真正成为养老事业的推进者,不是为了捞一把就走,而是为了中国的养老事业发展各种新形式的养老模式,这就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制度建设,让任何人不能违背诚信的原则也不敢违背。只有在这时,才能从根本杜绝“捞一把就逃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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