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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溪南司法所调处一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8-02-07 15:24: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日前,霞浦县溪南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主龚某某一次性支付雇员吉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万元。

吉某某为四川籍务工人员,受雇于龚某某从事海参养殖工作。提供劳务中,吉某某因启动柴油机器造成右手拇指受伤。1月17日,溪南司法所受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第一时间与雇主龚某某联系,询问吉某某受伤事实经过。在纠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司法所召集双方参与调解,并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郑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