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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村民代表大会

2018-02-27 11:45: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村道通车20年,村委会因拖欠工程款累积大量利息款未清偿。

为了打通执行和解之路,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参加了一场特殊的村民代表大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我们愿意在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蔡某92万元执行款。”近日,一场特殊的村民代表大会举行后,被执行人莆田市秀屿区丙仑村与申请执行人蔡某之间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历时近20年的“骨头案”终得化解。

2018年1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丙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与往常不一样的是,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受邀出席,他们分别是该院执行局局长徐宗辉和执行庭庭长陈豪杰,全村50多名在家的村民代表也悉数出席。这场会议的议题只有一个:与蔡某之间的执行纠纷要如何解决?

1996年,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丙仑村村委决定修建一条村道,并于同年12月4日与笏石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上述公司的蔡某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后,村委会无力支付全部工程款,于1998年12月26日向建筑公司出具了欠条。后建筑公司发布声明将债权转让给蔡某,经法院查明,工程欠款数额为522967.7元。随后,蔡某多次讨要无果,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工程款,并按2%的月息支付利息。

1999年8月,原莆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村委会支付工程款522967.7元,并自1999年7月1日起按1.2%支付利息,利随本清。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以村财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义务。

2001年11月,原莆田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村委会办公楼,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此后,由于莆田县撤县设区,案件转到秀屿法院后,该院依法查封该村委会银行账户并进行监控,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划扣被执行款100000元,2014年6月27日划扣被执行款546452.75元。后经双方当事人确认,上述扣款按先本后息原则清偿,即本金已清偿。

虽然采取先本后息的清偿原则,但由于案件久远,利息已积累为一大笔数额。经结算,截至2017年1月1日尚余利息款1107993元,再加上迟延履行利息款532812元,共计1640805元。那条路至今已通车近20年,但执行之路却障碍重重。

近20年来,虽经村委会换届,工程经办人离世,法律法规修改等各类变故,秀屿法院却一直不放弃该案的执行。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双方分歧较大等客观原因,执行难度较大。并且,长期冻结该村村委会银行账户,也给村里的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部分村民对法院的执行行为申请执行异议。而申请执行人蔡某为实现债权亦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为减少执行阻力,凝聚法治共识,该院决定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便出现上述的一幕。

该院除了选派两名资深法官外,还邀请了当地政府的法律顾问,包括村领导、村第一书记等列席村民代表大会。会上,徐宗辉先是介绍了案件由来、法律规定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再由陈豪杰对款项数额、拒执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以案释法,介绍了相关同类案件的执行过程。在随后进行的村民代表提问议程中,有村民代表问道:“为什么利息这么高?”也有村民代表提问:“案件过去这么久,为什么还要执行?”更有村民表示不理解:“我们工程款全部被法院划扣走了,为什么不结案?”面对村民的问题,两位法官一一给予耐心细致的回答,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情、理、法”的“柔性”分析释法后,会议室的氛围也由开始的群情激奋,变为窃窃私语,继而耐心倾听。最后,现场气氛逐渐稳定下来后,陈豪杰又问道:“如果是别人欠你们的钱,会怎么办?”随后,两名法官退出会场,由村民代表会议继续抉择。

会议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主动接触,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于2018年1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宗僵持了近20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后 记

“本案的成功执行,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注重普法宣传,积极发挥基层议事组织战斗堡垒及群众法治素养的作用,使司法工作更加融入人民群众,获取群众的支持,最终和谐解决纠纷。”秀屿法院执行局局长徐宗辉进一步表示。

据了解,秀屿法院近年来积极创新执行方法、模式,创新执行措施,提升司法公信,推动司法认同,发挥联动执行优势,使司法更接近百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7年,该院699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938起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一年来累计兑现标的金额11298万元,同比增长126.2%。

(本报记者 陈琦 实习生 陈志强 通讯员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