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逛寺庙欲性侵少女 因对方生理期没有得逞
检察院: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一男子在寺庙闲逛,其间竟对一花季少女实施强奸。日前,平潭检察院决定对该名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嫌疑男子批准逮捕。 2017年5月27日上午7时许,吴某到平潭某寺庙内闲逛,见居住在寺庙内的未成年少女小丽(时年17岁,化名)正在屋内吃饭,便上前搭讪。 吴某称自己在找工作,如果寺庙有工作可以联系他,并报上自己的手机号。然而,小丽并没有理会。吴某继续纠缠,要求小丽把庙里的小狗送一只给他,被小丽拒绝。 其间,吴某尾随小丽并多次用手摸她,都被小丽推开。 之后,吴某走到小丽奶奶的房间门口张望,小丽怕屋内东西被偷就跟了过去。没想到吴某一把抓住小丽将其往屋子里拖。 小丽被吴某拖到床上,一边呼喊一边挣扎。吴某不顾小丽的反抗意图实施性侵,后来看到小丽还处在生理期,又恰好小丽的家人打来电话,这才离开。 当天下午,小丽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检察官认为,吴某违背女性意志,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处于生理期且其父亲电话催促其工作后主动放弃了犯罪,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强奸罪,遂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在遭遇此类不法侵害后要及时报警,案发后不要洗澡、上厕所、吃东西、刷牙、换衣服,以便提取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单独与陌生人相处时要保持距离,一旦对方有不法举动要当即拒绝并向周围求助。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锦 蒋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