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用心调解 八旬老人10万借款终获追认
债务人去世又遇“新法”出台,债权人追讨10万元借款犯了难, 所幸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的调解下,八旬老人10万借款终获追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如果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该如何讨回这10万元借款,我从心底感谢你们!”近日,历经两次起诉,终在南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下债权获得保障,八旬老妪陈某守再次来到该院官桥法庭,向陈伟平法官道谢。 借出10万元 老太追债犯了难 2014年1月23日,陈某守长期在云南经商生活的多年好友王某灿因家庭需要向其借款10万元,其将多年积蓄无息出借。因数额较大,王某灿及其儿子王某元共同出具一张借条,交由陈某守收执。 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3月份,王某灿因病去世。待王家料理完后事,陈某守首次向王某元及王某灿配偶蔡某英主张债权,追讨无果后于2017年8月29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元及蔡某英。两名债务人远在云南,打电话让陈某守先撤诉,并承诺先偿还部分款项。考虑到王某灿刚过世不久,陈某守心有不忍,当即向法院提出撤诉。 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名债务人仍未按约还款。2017年11月,陈某守再次向法院起诉。 “新法”出台 夫妻债务难认定 今年1月29日首次开庭,王某元及蔡某英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案件的陈伟平法官却犯难了: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新司法解释,王某灿的配偶蔡某英并没有在10万元的借条上签字,因10万元数额较大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陈某守从朋友处得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十分焦急。 “当初就是因为蔡某英不识字,才没有让其在借条上签字,因为借款数额较大,如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我的债权如何得到保障?”心急如焚的陈某守来到法庭找到陈伟平。陈伟平一边安抚陈某守的心情,一边向陈某守释法,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能得到蔡某英的承认,那将有利于其保障债权。法官调解 还款协议终达成 经多方打听,陈某守得知蔡某英将从云南回家过年。为确认蔡某英的还款责任,陈某守在春节前夕到蔡某英家中主张债权,蔡某英口头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称其子同意会与陈某守商量还款事宜。 2月13日,蔡某英与王某元均已回官桥后,官桥法庭立即上门送达传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老太把10万元借给你们这么多年也没有收你们一分利息,现在老太也老了,这钱应尽快还给老太养老啊!”陈伟平耐心地劝说王某元。经过沟通,王某元称自己现在有很多货款还没有收回来,等收回来先还一部分钱给陈某守,蔡某英也表示会和其子一起共同偿还。 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伟平 杨聪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