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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者提供场地 不参与也犯赌博罪

2018-03-12 13:09: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2日讯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但为赌博者提供场地,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也会构成犯罪。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么一起案件。

诏安县太平镇六旬老人张某,平时是村大庙管理员,居住在大庙旁边的民房内。2017年4月份中旬开展,一伙人开始在大庙前的空地上组织开设赌局,同时为了便利夜晚赌局进行,他们还从张某住房内拉出电线进行照明。4月中旬开始,该赌场每天进行聚众赌博抽利,张某也从中分得2000元。之后该赌局被诏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赌资及赌具等物品,开设赌场的相关人员和张某均被抓获归案。

近日,诏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张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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