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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计委打造行政审批“三最”单位

2018-03-12 14:0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按照打造全市行政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三最”单位和“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要求,泉州市卫计委近期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梳理,制定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措施工作方案,最终授权审批16项、取消前置许可4项、减少申报材料25项、预计实际办结时间比原先时限提速25%以上。同时,制定审查工作细则60份,技术审查细则35份,现场踏勘细则25份,规范审查行为。

授权审批的项目包括医生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16个项目。这些项目原先都由分管领导签批,现授权审批科长签批,审批环节由原来的4个减少到3个,累计压缩审批时间75天。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此次优化审批,取消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取消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收时要求提供环保和消防合格证明,并取消了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等,可为投资方节约大量的投资评估经费。

在申报材料“瘦身”活动中,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等申报材料5项,取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需由“县级初审”的申报材料1项,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需提供“资质证明”等申报材料8项,取消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供“个人申请书”等申报材料3项,取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4个审批项目申报材料8项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压缩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审批行为,泉州市卫计委对每个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细化量化审查内容、审批标准、审查要点,明确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人和注意事项,使审批事项从有据可依升级为“细据”可查。此外,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事项都细化审查标准,勘查内容全部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表格式的“清单打勾式”踏勘;对需要请专家审查的事项明确技术审查规范,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制定技术评审手册,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时限。(陈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