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检察官”戴爱珍:让“受伤的花朵”重新绽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初春的早晨,阳光透过树梢洒下星星点点。走进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新一天的工作已然开始。3月21日,记者来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体验了与孩子们打交道的未检检察官的一天。 未检组的“当家人”是戴爱珍检察官,大家亲切地称呼她“戴姐姐”。上午7时30分,戴姐姐便准时出现在办公室。此时,离去校园普法还有一段时间,戴姐姐决定把昨晚加班整理好的宣传材料和提纲再认真梳理一遍。 “同学们,你们知道戴姐姐今天要给大家上什么课吗?”“预防校园暴力欺凌。” 同学们争先恐后抢着回答。上午8时,戴爱珍准时到达大嶝中学。 “你们知道什么叫校园欺凌?平时我们要怎样学会保护自己?……”戴姐姐通过准备好的PPT板书和通俗易懂的小故事,耐心地和同学们进行交流。遇到困难生僻的字还停下来作了解释,并让未检组的助理检察官们把宣传图画小册子发到每个学生手中。 戴爱珍介绍道,近年来,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保护祖国的花朵都能傲然开放,是我们未检检察官时常考虑的问题。”戴爱珍表示,希望通过他们的努力,能让祖国花朵健康成长,让那些可以被挽救的青少年重新走上人生正轨,让“受伤的花朵”重新绽放。 因为当天早上戴爱珍还约了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属在翔安公安分局进行调解,因此从大嶝中学回到翔安公安分局已是上午10点半了。 在回程的车上,戴爱珍向记者介绍起该案件。2017年4月,未成年人被害人陈某因积怨矛盾被嫌疑人邓某纠集周某等11人报复殴打,致使被害人陈某心脏、肺、膈肌破裂,脾脏、头皮裂伤,脊髓损伤造成高位截瘫,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在戴检察官的多次沟通走访和促进下,被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同意在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协商解决故意伤害赔偿事宜。 检察官对未成年嫌疑人开展训诫 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说理规劝,戴爱珍最终促成双方家属达成刑事和解。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未检组的检察官们前后进行了四五次走访。”戴爱珍说,“考虑到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家庭状况,面对高额的医疗费,这场协商的目的就是为了两个家庭,也为了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 记者了解到,促成双方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后,检察官还将对被害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核实考量,看是否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很快到了中午12时,协商结束返回检察院途中,戴姐姐感慨道:“我也是一位母亲,我能深刻了解家长的心情,我希望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少。” 下午一上班,戴爱珍就坐在远程视频电脑前,对一起故意伤害的嫌疑人依法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省去了嫌疑人因为路途遥远来回的奔波。 该起故意伤害案中,嫌疑人小李是某学校高三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翔安检察院审查起诉。翔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李是一名在校生,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便给了小李一个考察期。考察期里,小李不仅没有再做出违法违纪行为,还被一所本科院校录取。因此,翔安区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3时40分,戴爱珍刚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没多久,就又马不停蹄地安排了一场心理辅导座谈。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检察官对在考察期的彭某做了一次沙盘推演的心理辅导。 5时40分,结束了心理咨询辅导后,未检组的检察官们回到办公室,喝口水后又开始了工作总结。 记者离开时,听见安静的办公室里传来了检察官们熟练敲击键盘的声音……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徐鲁鹭 陈冬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