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他们是幕后英雄
记者走进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体验案管工作人员的日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6日讯 提起检察院,大家也许对批捕、公诉、查贪官这些事儿比较熟悉,但一说到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呢,也许你就会觉得陌生了。这里既是检察院的“枢纽”所在,也是对内对外联系的“窗口”。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每天收发保存案件,每天写写报告的部门?3月21日,厦门市检察院组织“今天我当班”活动,记者来到厦门市检察院,体验案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上午8点30分,记者走进位于厦门市检察院3楼的案管大厅,接待、查询,案件受理等窗口井然有序,还设置了律师阅卷室、电子卷宗制作室等。 厦门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白文告诉记者,他们每天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个方面,具体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统计分析等,案件范围涉及公诉、侦监、民行类案件。首先,工作人员要对移送来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目录一致。在形式审查后,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系统填录各项受理信息,填录完整后进入自动轮案系统,随机指定案件承办检察官。自动轮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网上分配、网上变更、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您好,我来申请阅卷,这是我的申请材料。” “好的,请出示您的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 审查无误后…… “请问您是需要查阅、摘抄、复制纸质卷宗还是查阅、拷贝电子卷宗?” “我赶时间,需要拷贝电子卷宗。” “没问题,请稍等,电子卷宗我们将稍后为您提供光盘拷贝。” 5分钟之后,律师就取到了他所需要的材料。 工作人员郑琳颖接待完前来阅卷的律师后告诉记者,作为对外的“窗口”,律师到案管大厅阅卷前,案管部门会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电子卷宗是否已上传,若已上传则告知律师自带光盘刻录。案管部门在核实律师身份材料后,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中,提供给律师阅卷。据悉,目前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实行电子卷宗阅卷,律师阅卷进入无纸化时代。 实行电子卷宗阅卷,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然而,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对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说却是一件“累活”。 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制作卷宗是一项细活,更是一种责任,不能有遗漏错误。 拆卷宗、扫描上传、再装订这是工作人员小钟每天要做的事情,虽然看似简单,但却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小钟说,一般而言,一本卷宗大概有200页,扫描完1本卷宗,他要站在扫描仪前面连续工作40分钟左右。有时,遇到网络特别慢的时候,上传一页卷宗都会让人抓狂;有时,为了拆卷宗整理,手都会被订书钉的钉子弄伤,被纸张割伤。 据了解,制作电子卷宗有时间限制,一般在案件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 就在3月16日临近下班时,案管大厅突然接到一起案件,涉及100多本卷宗。3名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8点,加班加点工作了2天,才确保电子卷宗在周一上班前上传完毕。 在案管办,涉案财物移送管理也是工作之一。涉案财物的移送,在入库之前根据清单内容一一核对,并按照规定对涉案物品或清单内容进行审核,校核无误后存放于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涉案款项汇入专门账户,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登记入库。出库时由各业务部门凭出库审批单据进行交接,涉案物品移交给承办检察官移送相关单位和部门,涉案款项由检察官自行与财务人员交接,并在系统上做好出库记录。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陈松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