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贩卖气枪铅弹 发财不成进班房
为牟利,与他人非法加工气枪铅弹,还在微信上销售。 不料,在邮寄铅弹时被警方查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日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弹药案,男子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闲来无事 表弟投靠表哥加工弹药 林某平日里靠做些小生意糊口,日感生活平淡无味的他在2016年6月找到表哥赵某杰,表示要和表哥共同谋生。 赵某杰可不是省油的灯,当时他正接手一非法加工气枪铅弹点,还缺人手。见表弟要投靠自己,他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原来,2016年5月,赵某杰的弟弟赵某瑜在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某村租房子雇请刘某、朱某进、蔡某敏加工气枪铅弹。随后,赵某瑜以每月4000元的工资让哥哥赵某杰当管理人员。 同年6月底,赵某瑜把工厂交给赵某杰自行生产,不再向赵某杰支付工资,赵某瑜则负责下订单给赵某杰。赵某杰也开始教朱某进、林某等人加工制作铅弹,并支付每1000颗40元的加工费。 此后,赵某瑜以100元1000颗铅弹的价格向赵某杰收购气枪铅弹,然后以1000颗18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售出。其间,林某也逐渐成为骨干。 2016年8月,赵某杰与林某、赵某瑜、朱某进商议,决定更换窝点。4人重新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某处房屋内开设非法加工制造气枪铅弹的窝点,约定由林某和赵某杰各自承担窝点一半的租金,并各自雇佣工人加工制造气枪铅弹,所生产的气枪铅弹全部交由赵某瑜在网上进行销售。 微信销售 邮寄包裹被警方查获 赵某瑜用“靠谱商贸”这个微信号给赵某杰下订单生产。随后,赵某瑜以1000颗气枪铅弹200元的价格出售给沈某等微商。林某也在雇佣朱某进及工人蔡某敏、陆某林制造气枪铅弹的同时,按照赵某瑜的指示将货拿到快递公司发货。 2016年8月开始,赵某杰、林某、朱某进隔三岔五到快递点以寄件人“王辉”“刘强”的名义邮寄包裹,所寄的包裹外包装都是一样的。其中,林某化名“刘强”成功发货快递包裹5个,每个包裹内均有650-700颗不等的气枪铅弹。 2016年8月底,朱某进化名寄件人“王辉”的快件无法通过快递安检,朱某进立即将其取走。 2016年8月25日,赵某杰、朱某进、林某所寄的寄件人名字为“刘强”的3个包裹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检查出3个快件里面是铅做的气枪子弹,共有气枪铅弹2055颗。 2016年9月1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赵某杰、朱某进、林某租住的窝点内查获林某雇佣工人所生产的成品气枪铅弹36495颗、半成品铅弹3475颗。扣押林某已经包装好且快递已写好寄件人、收件人等信息的快递包裹8个,共装有气枪铅弹5680颗,以及铅弹磨具、快递盒、快递单等物品。 2017年3月1日,林某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投案。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 经鉴定,林某被扣押的气枪铅弹为非制式气枪铅弹,均检出铅元素,速度可达260.1米/秒,具有杀伤力。 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有关弹药管理法规,伙同其他同案犯非法制造、买卖气枪铅弹47480颗,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林某与赵某杰(另案处理)共同租赁场所作为制造弹药的窝点,分别雇佣工人制造铅弹并销售,在非法制造、买卖铅弹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的主犯,遂判决林某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忆旻 黄美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