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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一起抢劫案开庭 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8-04-19 14:13: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由福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施忠华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起诉书指控,1991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预谋去外地偷抢些钱来花。同月23日,3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车从松溪县到福安市并借宿于王某某一亲戚家中。次日在福安市内寻找作案目标,下午5时左右,选中被害人连某经营的服装店作为作案目标。随后,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时进入店内,王某某佯装选购衣服吸引被害人连某的注意,宋某某趁连某不备从其身后用右手勒住其颈部,周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朝连某胸部连续捅刺致其死亡,3名被告人抢走柜台抽屉内的现金,逃离现场。

由于周某某等人落网时,距其实施犯罪的时间已有26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遂呈报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诉决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