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楼自杀家属不依不饶 司法调解令企业生产恢复秩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6月10日上午,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辖区某公司一名年仅19岁的员工张某英从公司车间二楼跳下,经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事发生之前,张某英曾因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公司组长的批评。因此,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公司对张某英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索要经济赔偿。次日上午,死者家属等十余人及公司代表来到新民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司法所调解人员立即组织展开调解。 调解开始后,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公司组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过度刺激到了张某英,导致他精神压力过大才跳楼自杀的,因此要求公司赔偿100万元。而公司一方则认为张某英是自杀身亡,企业不存在过错,但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酌情补偿。由于双方对张某英死亡的归责问题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调解一度中断。随后,死者家属召集十几名亲属前往公司讨说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接报后,司法所迅速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赶赴现场。在对死者家属进行教育和劝导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跟公司方讲情理,死者张某英才19岁,心智较不成熟,对于公司组长的批评教育,接受能力可能较弱,行为容易产生偏激,最终导致自杀身亡。希望公司能够从这些方面多考虑,适当提高补偿额度。另一方面,跟死者家属析法理,去公司闹事阻碍生产是违法的,且张某英系自杀,不属于工伤,因此补偿额度要适当。 就这样,司法所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艰苦细致地连续调解了3天,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件棘手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李围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