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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利剑悬 重拳出击保平安

2018-07-19 11:24: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看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日前,随着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遍布福州多个县市区、关于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告一段落。

这起案件影响广泛、涉案金额高,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战果。该案也是今年以来,该院批准逮捕的全省首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此,长乐检察机关一直坚持对涉黑涉恶犯罪“零容忍”,在扫黑除恶的路上,敢于亮剑,有效履职。同时,该院还打好“扫黑除恶”组合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长乐检察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43人,批准逮捕37人,纠正漏捕12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成绩单”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秘诀”?记者近日走进长乐检察院一探究竟。

领导带头一线办案

扫黑除恶精准发力

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今年1月份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扫黑除恶”已经成为了一个热词。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

长乐检察院也不例外。专项斗争启动后,该院迅速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并出台了《长乐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指派专人办理扫黑除恶类型案件。

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广泛、严重影响安定稳定、区委区政府关注的案件,领导几乎都带头在一线办案,并整合“一盘棋”力量,组织协调全院有关业务部门做好配合。

日前,长乐区鹤上镇某村老人会多名成员,有组织、策划村民阻挠落户该村的一处工地施工,这起老人会涉恶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检察长陈勋指派分管侦监副检察长负责该案。

在案件办理工程中,分管副检察长“三顾”某村了解案情,通过对案情的掌控,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取证方向,有助于案件的后续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审过程中,院领导还带领三个办案组预审了7个犯罪嫌疑人,以老人会会长、副会长的口供为突破点,突破了整个案件。“五一”三天放假期间,领导带头放弃休假,加班加点突击提审,加速了案件办理进程。看到他这样,我们也干劲十足。”一名办案检察官说。

捕前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取证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长乐检察院充分履行侦监职能,多数案件虽未进入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但侦监部门精干力量却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中去。

几年前,孙某、陈某、赵某等在福州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非法发放月息达15%至30%的高利贷,并在放贷过程中通过收取砍头息、看点费、回访费、手续费、续借高息、违约金等手段非法获取暴利。该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赵某、谢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公司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初步统计,该团伙共放高利贷450多人次,涉案金额1200多万元,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遍布福州多个县市区,目前初步查实该团伙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约60余起。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谢某等10人。

“在案件报捕之前,公安机关就跟我们沟通,请求我们提前介入。”长乐检察院检察长陈勋说,该院当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报请逮捕后,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审查该案,分成三个办案组,快马加鞭提审10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加强对法律条文的把控,强化协作配合,经过预审成功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明确了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涉黑性质。

提前介入,即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及重点,及时准确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同时,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要求公安机关针对《意见书》中所列补充侦查事项,明确侦查方向,及时补充侦查,并帮助固定证据。

“通过提前介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对于有明确组织形态、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称霸某个行业的如寻衅滋事类、聚众斗殴类的“黑恶势力”高发类案件进行类案引导取证,确保对‘黑恶势力’打得准、打得狠,形成打击合力。”陈勋说。

捕后跟踪监督

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在长乐区鹤上镇某村,该村老人会以外来企业多占村集体土地为由,长期采取打砸等非法手段,多次向多家外来企业敲诈勒索钱财,数额达65万元。

在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之后,长乐检察院没有停下脚步,他们又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涉案人员2名。

无独有偶。在办理全省首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长乐检察院在依法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后,还依法追捕了2名漏犯。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该院不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职能,扎实做好追捕漏犯工作,把共同犯罪案件、关联犯罪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主动出击,全面审查犯罪事实,寻找遗漏犯罪嫌疑人,查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确保无遗漏。

“我们强化捕后追踪,扩大办案效果。”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称,为准确、有力惩处恶势力犯罪,该院加强对案卷审阅、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的把关力度,及时发现未报捕的相关涉案人员,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同时,侦监部门加强跟踪督促,与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沟通协调,要求公安机关将相关涉案人员上网追逃,提高追逃效果。

“捕后跟踪监督,不仅确保了案件办理效果,还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上述负责人说。

案件办结,留下的思考不少。据长乐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张朝阳介绍,结合长乐乡村老人会存在恶势力团伙这一现象,该院还将根据每个案件不同的表现形式及其存在的危害,结合当前扫黑除恶的形势,拟向长乐区委、区政府发出有针对性的《综合检察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村居的组织建设,规范老人会内部管理与运作。

“黑恶势力是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长乐检察院将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乐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勋坚定地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吴怡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