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落地生根
专访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南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3日讯 “几年来,全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共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催缴入库国有资产21.43亿元,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 日前,在谈到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时,莆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南生向记者介绍起莆田两级检察机关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的工作成效。 催缴入库的21.43亿元中,包括土地出让金、滞纳金19.54亿元、人防费2470.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4.1万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490.72万元、土地闲置费571.32万元。检察机关同时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闲置土地142.215亩,督促整改违法占用公共道路用地面积12083.71平方米。 成效是如何取得?于南生心里有底,“发挥两级检察院联动优势,争取办案主动权。这是推进的举措之一。” 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关充分依托上级院指导,对每个公益诉讼案件,均组织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基层检察院办案组赴省检察院汇报案件线索。省检察院对案件中被告职责、诉讼请求、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指导分析研究,为公益诉讼起诉找准目标和方向。 在2017年11月9日仙游县检察院起诉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一案中,莆田市、仙游县两级检察院承办人针对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监管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过程中,将同一项目单位列入生猪项目建设单位,重复享受生猪项目中央补贴的事实,多次梳理怠于履职点,针对被告在庭前证据交换中提供的答辩理由,形成2万字的出庭预案,预测9个辩论焦点,为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莆田市检察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连续四年印发加强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提起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办案通报工作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每季度通报办案进度,实行说明问责,进一步落实基层院主办责任。 两级联动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2月9日,城厢区检察院诉被告区农业机械管理站系列案中,在省检察院有力指导下,市、区检察院院承办人先后修改举证提纲5次,充分预测8个辩论焦点,反复修改出庭预案,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广泛争取理解支持,有效排除干扰阻力,也是推进的举措之一。”于南生深有感触。 在两高《关于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莆田市检察院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问题征求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在某些关键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为后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支持。”于南生认为。为此,莆田市检察院积极向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度,争取支持。今年5月10日,莆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飞亭在莆田市检察院呈送的《莆田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取得的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和典型意义。 今年3月26日,仙游县检察院与县委、县政府就共同促进依法行政达成共识,专题汇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母亲河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印发了《“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获仙游县委书记积极支持。同时,莆田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对接服务社会治理。2017年,按照莆田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的要求,莆田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各县区河道整治、重塑水乡风貌的社会治理要求,加大司法保障措施,受到了各界的肯定。 2017年,针对学前教育无法满足住户需要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莆田市检察院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线索跟进并调查摸排后,向莆田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莆田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主动梳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进展情况,通过提请重新普查确认、加强监督检查、参与设计改造等形式,促成2017年以来新增6个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莆田市直有关部门还专题研究2个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地问题,检察监督的成效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这是我们推进的第三个举措,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有力拓宽办案中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跟踪监督的一个成果。”于南生说。 此外,莆田两级检察机关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跟踪监督,以及对基层政府、组织履职不力的问题开展调查,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据介绍,莆田两级检察机关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去年7月以来,全市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办理诉前检察建议案件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特别是成功办理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非试点地区率先消灭起诉空白。 “下一步,莆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机制新方式,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于南生表示。 (本报记者 郑家悦 陈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