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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省多措并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018-07-25 10:44: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使命在肩 奋楫前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点整治。省政府安委会、省综治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消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巡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和巡查。各级政府层层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责任状,扎实构建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部署开展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联合检查等工作规定。公安、教育、民政、住建、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定期部署重点相关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对校安工程、社会福利机构、在建工地、文物保护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常态化治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从严设定消防标准,并加强行业系统及直管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和专项整治。教育、人社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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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各级通过加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适时组织集中约谈、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并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管理者和责任人,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

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通报、函告、约谈等方式,定期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督促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17年,各级共对22起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倒查。消防部门将4批次362家单位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发改、经信、住建、工商等部门强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结果应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星级评定等重要依据。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企业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信用评级、项目核准、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确定等重要参考依据。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各部门强化前置审核把关,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审批、建设的硬性要求落实到位。加大对隧道、地铁、城市综合体等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评估论证,提高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从源头破解城市发展新问题。对养老服务机构、民宿行业、幼儿园、室内商业步行街等高风险场所,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对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四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突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整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落实达标工程。

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对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控制,以“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为重点,深化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和电动车火灾防控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运用大数据、“智慧消防”平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内容,加快提升在线消防安全监控预警能力。各级政府投入近亿元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1家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和115家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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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监管。在高风险场所监管上,严格执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分层级监管模式。纳入监管的火灾高危单位102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975家,全部实施“三项报告”备案,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基本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工作要求。

强化宣传教育。全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0个社区通过达标创建验收。各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以及“119”宣传月、中小学校“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等系列活动。省、市、县三级电视、广播和主流商圈、楼宇视频、公交车移动视频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和常识提示。全省1896个社区明确了“消防宣传大使”,319名社区工作人员被评为“福建省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等内容。

夯实基础  强化保障

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投入消防经费24.55亿元,全省新建市政消火栓5108个。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的职责分工,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修。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实现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制定《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对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机制,对城市综合体、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场所取消部分前置审批事项。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定期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演练。省、市两级政府进一步推进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和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响应处置机制,提升城市灾害响应速度。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单位先后开展南、北片区石油化工作战编组拉动测试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大型城市综合体、水域救援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跨区域实战演练。

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综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居)企业等单位或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监督、考评和奖惩等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村(居)等基层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议事范畴。乡镇(街道)、村(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及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村(居)民遵守情况,实施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在重大节日和火灾高发季节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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