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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院打造检察联盟扎牢生态保护圈

2018-07-31 09:42: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近日,三明市检察院派代表参加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举办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介绍了该院探索建立“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生态检察机制,引发与会代表的共鸣。

针对水流域环境治理存在“污染在河里、根源在岸上、分段治理水难清” 的问题,三明市检察院探索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机制,组织沙溪河、文江河沿岸的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等检察院签订水流域环境联动整治协议,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跨区域检察院相互监督、互相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随着实践的深入,检察机关在治理内容上由单纯水环境综合治理向护林护绿、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煤灰粉尘大气污染和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等领域延伸;在治理范围上也由辖区内向辖区外延伸,涌现出辖区的大田县、尤溪县检察院与泉州市德化县、福州市永泰县、莆田市仙游县、龙岩市漳平县 “四市五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协议, 建立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清流县检察院牵头与宁化县检察院、龙岩市长汀县、龙岩市连城市共同建立闽江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实现跨行政区划的“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检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离不开党政领导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三明市检察院采取定期组织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报告工作等形式,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专门决定或提供立法支持。2016年4月,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定》,在全省率先实现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生态检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大授权、检察监督、部门协作”的生态检察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国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总体部署,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

随着这一系列措施制度机制推行与落实,近年来,全市涌现出清流县检察院办理诉环保局怠于履职胜诉案,成为全省首例、全国首批行政公益诉讼胜诉案,被高检院确定为第八批指导案例,获得两高“全国10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尤溪县检察院办理苏大和等9人环境污染案,既追究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获评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例”。

(记者 黄丽青 特约记者 陈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