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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晋江经验” 唱响司法好声音

2018-08-01 11:0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晋江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报告指挥长,今日参与联合执行的人员共计60人,已经全部集合完毕!请指示!”随着晋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明铀的汇报,在晋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长义“出发”的一声令下,晋江市执行难攻坚指挥部第一场的联合行动正式开始。

执行法官奔波的身影,执行路上的颠簸、查封现场情况……这一张张记录执行历程的图片,一段段展现人性百态的视频,都离不开身后那些追拍者,他们就是晋江法院新媒体中心全体干警。

新媒体中心正式成立

他们耕耘在方寸间,但不只是简单堆砌表面文字,而是工作情况、经验成效、意见建议的整理和提炼;他们不单有静态的文字表述,更有视频、图片、图册等动态成果的制作和表达;他们不满足文字的整理和表达,更致力于思想的表达、问题的解决、工作的推动。他们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新媒体环境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他们创新、提炼出了茶桌调解、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特色司法品牌,充实丰富了“晋江经验”的深刻内涵和时代意义;他们努力挖掘弘扬数代晋江法院人一体同心、众志成城的精气神,助力晋江法院创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为晋江传承发展“晋江经验”、加快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持续提供强劲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战淬炼精兵 队伍建设更高效

“你看,这张图如果你站的位置再稍微靠前一点点,效果可能就会更好。”7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晋江法院新媒体中心看到:信息采集平台、媒体运营平台和视频创作平台三大平台一字排开,该院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尤燕玲正在和同事陈德桂挑选刚结束的一场活动照片,一边挑还一边指出照片的不足之处。

“我们总是要这样见缝插针地学习。”晋江法院宣传科科长、新媒体中心副主任林建新告诉记者,打造一支稳定优秀的司法宣传队伍,是搞好司法宣传工作的保证。这支队伍是法院工作的记录者、传播者,偶尔做做直播,客串记者、小编;作为幕后采编者,报道工作动态,挖掘司法亮点,开展普法宣传,总结经验成效,搭建干警沟通桥梁,为社会了解法院提供重要平台。“我们的任务这么繁重,除了开展日常的业务培训外,更多的必须在工作中学习成长。只要努力学习,我们三个月时间就能培养出一个合格的宣传工作人员。”林建新伸出三个手指,比了个“三”字,而陈德桂就是其中的代表。

新闻发布会上陈水深院长发言

他介绍说,陈德桂原本在晋江法院龙湖法庭,2017年12月刚到晋江法院宣传科时,他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白”, 甚至连什么是单反相机都不清楚,更别说摄像机或者PS了,然而仅仅三个月后他就基本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了。如今只要一有活动,他抓起单反相机就能够拍出让人满意的照片,也能够编辑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微信公众号文章。

正是建立了一支高效的团队,晋江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通报表扬;微信粉丝突破8万,成为政法系统活跃公众号,2016年、2017年均荣获最具影响力政委微信荣誉;拍摄《法治之光》宣传片荣获全省法院微视频比赛二等奖。打造普法矩阵 弘扬司法主旋律

今年5月29日,晋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晋江市人民法院”编发的《【晋江风暴】凌晨执行,陈水深院长带队拘传17人,拘留13人,风暴继续……》瞬间在网上“火了”,获得了16万+人次阅读数,并荣登全国法院系统微信十大热文TOP1。晋江另外编发的《【晋江风暴】致敬,烈日下的执行》《【案例】不满治疗,暴打医生,晋江东石这位90后不仅被拘留,还赔偿1.2万元》两篇文章也分别荣登福建法院微信十佳“热文”排行……如此凌厉的执行声势造成强力震慑,促使“老赖”们自动履行义务。

新媒体语境下如何顺应新时代进一步把握主动权,唱响司法主旋律?这成为晋江法院的一个重要课题。早在2016年11月17日,晋江法院就在全省系统启动首个“新媒体中心”, 主要集中宣传力量,统筹信息资源,以满足“受众”学法需求和增强“用户”普法体验为导向,着力打造法院新媒体普法矩阵,开通“两微一站”,即该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门户网页,并由专人负责运营。

晋江法院新媒体中心

“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有温度、有态度、有深度的新媒体。”晋江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维山介绍说,晋江法院按照“整体策划、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的思路 ,以法治文化为引领,平台创建为支撑,创新发展为驱动,制度建设为保障,抢占舆论新高地,唱响司法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

今年上半年,微信推送公众号原创文章231篇,使“晋江人民法院”微公号日益成为外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窗口。

增强互动粘性 司法宣传有活力

“法院刑一庭审理的案件都是‘很黄’‘很黑’‘很暴力’的吗? 除了审理大家平时所熟知的涉黄、涉黑恶等案件之外,刑一庭还负责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的一审……”

很多人对法院刑一庭的具体职责可能都不甚了了,为此,晋江法院微公号推出了《晋法微谈之六——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一文,详尽介绍了法院刑一庭的具体职责及刑一庭法官忙碌的身影。

“晋法微谈”是晋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的一组系列报道,旨在向公众展示该院各庭室,让群众全面了解各庭室。“要做好法院宣传工作,离不开各庭室的配合与支持。”晋江法院研究室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王清镇告诉记者,他们非常注重与全院各个部门、庭室的通联,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发布的信息,都会事先征求各有关部门或庭室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一些案件的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有力地调动了干警司法宣传积极性,由“要我宣传”转变为“我要宣传”。

“我们不是三头六臂,光靠我们几个人是搞不成事情的,只有发动大家积极参与,我们才能把宣传工作做好做强。”王清镇笑着说,他们还加大力度累计各项工作宣传素材,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资料库,为进一步提升、提炼工作亮点,推广、普及经典法治案例夯实基础。

晋江法院还善于加强与传统媒体的良性互动,发挥传统媒体权威、深度作用,广泛报道案例,宣传工作亮点,弘扬法治精神。说到这,王清镇用一组数据来进一步说明:今年以来,晋江法院共在媒体上发表文章160篇,其中工作报道89篇,案例报道91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8篇,省级媒体报道34篇。善用典型案例 正面引导好效果

近日,从最高法院传来好消息,晋江法院选送的《福建晋江:“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一审获刑一年十个月》一文入选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

原来,2017年初,网络上出现大量“塑料紫菜”谣言视频,该视频引起大量网民关注,且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视频传播者被晋江公安依法逮捕。同年11月30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新媒体中心编辑的部分画册

“及时正确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报道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尤燕玲告诉记者,该案判决结果出来后,晋江法院进行了宣传报道,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新华网、腾讯网、网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该判决进行广泛报道,对净化网民传播网络视频起到很好震慑和正面引导效果。

晋江法院不拘泥于旧有的形式,努力拓宽宣传工作的领域与途径。在宣传内容上面向群众,把宣传工作与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运用消息、快讯、图片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内容融入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增强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约束力,进而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加大了报道力度和深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表示,晋江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不断开拓进取,弘扬主旋律,高唱正义歌,为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 叶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