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土地使用权证存瑕疵 为何不撤销?
投诉人质疑: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要将错误进行到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近日,福州市民张应钟向本报求助称,其父母遗留的两处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泉头村的祖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在1992年就被自己的侄子张德平、张成椿登记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过程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张应钟多次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虽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今年3月份就已发函要求张德平、张成椿为两处祖宅办理更正登记手续,但令张应钟无奈的是,至今祖宅仍登记在张德平、张成椿名下。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当事人描述: 祖宅被偷偷登记 知情后提出异议 据泉头村委会开出的证明函以及泉头村多位村民证实,泉头村过溪1号、8号两处祖宅属张溪年、王妹哥所有,夫妻俩育有两子,长子张荫秋、次子张应钟。据当地习俗,两处房产应由两个儿子分别继承。张溪年解放前去世,在张荫秋、张应钟成家生子后,全家就都搬离了泉头村的祖宅。1961年后,两处祖宅已无人居住。 “我大哥张荫秋1986年去世了,我母亲王妹哥2007年去世的。两套房子肯定是我们家一套,我大哥家一套,大哥去世了,就是两个侄儿拿。因为都住在城里,老宅子也没人住,所以两家也就没有定过这事(指确定两套祖宅所有权归属的相关事宜)。”据张应钟介绍,其父母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但对两处祖宅的分配曾不止一次进行口头上的约定,各拿一套。 据张应钟回忆,2017年6月,他得知祖宅即将征迁的信息后,想去村里办理征迁的相关手续。此时,他才得知,早在1992年,大哥的两个儿子张德平、张成椿就申请了两处祖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两套房子已分别登记在他们的名下。“我肯定不服啊,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这个事情,祖宅就这样被偷偷登记了。相关部门在办登记手续的时候也没有跟我说过,照理说这是我家的祖宅,办登记至少要告知我一下吧。而且根据调取的原始申请材料,我侄儿提交的材料并不齐全,就算这样,相关部门竟然也都给他们办了。”之后,张应钟将此事向福州市国土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多部门进行投诉,对两套祖宅的权属证明——榕集用【1992】字第055290和055297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国土部门调查: 缺少法定材料 建议依法处理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下称晋安分局)在了解情况后立刻着手调查,确认了在张德平、张成椿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并未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文件材料。而根据当年施行的《土地登记规则》和《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这些并未提交的材料是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交”的。对此,晋安分局通知张德平、张成椿提交两处祖宅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但张德平、张成椿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综合上述调查结论,晋安分局于2018年2月27日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复函,在榕晋国土资函【2018】54号《关于核实泉头村过溪1号和8号土地房屋权属状况的复函》中载明:“座落于晋安区泉头农场泉头村过溪1号、8号两处不动产应为张溪年、王妹哥所有;张溪年、王妹哥生前育有张荫秋、张应钟两儿子。张荫秋之子张德平、张成椿于1992年申请初始土地登记时,未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建议贵中心按照我局权属调查结果,对张德平、张成椿持有的榕集用【1992】字第055290、055297号土地证予以依法处理。”在收到上述复函后,2018年3月19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出榕不动产宗函【2018】223号告知张德平、张成椿,其于1992年申请土地登记时,未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发证程序不完整,并告知他们在收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正手续。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张德平、张成椿并未配合办理更正手续。 2018年5月2日,晋安分局发布了土地使用权征询公告。确认过溪1号、8号两处不动产使用权人为张溪年、王妹哥,公告期满,包括张德平、张成椿在内,并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虽然事实都将两处房产的归属指向我父母,但土地证始终不进行变更让我很无奈。”对此,张应钟表示,“相关部门公函没有起到相应作用,原先错的,现在还是错的。难道张德平、张成椿不配合更正,就可以让显而易见的错误一直这么继续下去吗?” 职能部门回应: 无权限更正撤销 建议走诉讼渠道 既然国土部门已经确认张德平、张成椿申请土地使用权时缺少法定要件材料,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也让张德平、张成椿办理更正手续,但为何至今因程序违法形成的两本土地证还未进行撤销或更正? 为此,7月2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该中心宗地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晋安分局已经确认当时的办理程序有问题,但是该中心只能通知张德平、张成椿前来配合相关的调查。他们不配合,中心也很无奈。因为该中心并没有强制手段,而且当时土地证的章盖的是“福州市政府”,该中心是没有权限直接更正或撤销。 “我们建议投诉人走诉讼渠道,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土地证,那我们就有依法执行的依据。”对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建议,张应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如果我们认为相关职能部门错了,相关职能部门认为自己没错的话,那我们可以去打官司说个道理辩个是非。现在我们的诉求和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是一致的,都认为当时土地证办理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只要纠正就可以了,何必还要让我们去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政府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是应该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吗?” 对于上述问题,7月26日下午5时许,记者拨打了张德平和张成椿的电话。张德平在电话中确认了身份,但是在记者表达了采访意图后,突然改口说打错电话了。张成椿的电话虽然接通了但一直没有回应。 两本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存在问题的土地使用权证至今仍未得到更正,张应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帮忙处理。本报也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件的最新进展。 (本报记者 朱硕峰 实习生 郭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