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首例非法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2018-08-03 09:2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7月31日,古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古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驾驶非法校车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一案。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其文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幼儿园园长、中心校校长以及教育局、团县委、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代表百余人受邀参加旁听。

2018年3月初至4月20日,正值农忙时节,许多家长无暇接送孩子上下学,被告人郑某看到了“商机”,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及驾驶资格情形下,驾驶核定载客人数7人的小型面包车,有偿接送17名古田县某某乡某某幼儿园学生上下学。4月20日,郑某驾车载学生放学,当车行驶至犀山线239KM+150M路段时,被古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发现车上载客18人,其中幼儿17人,超过额定乘员比例为157%。

该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是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畴后宁德市首例非法校车超载入刑案。这一案件,尽管没有造成安全事故,但因为驾驶了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车辆,且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肖文英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