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委、区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法院破解“涉公”执行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8月2日,记者从龙岩市永定区法院获悉,永定区委、区政府日前下发《龙岩市永定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意见》,对恶意失信的公职人员、村干部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综治考评等方面予以限制,为永定法院破解“涉公”主体执行难题、打赢百日决胜执行战役提供了坚实后盾和有力保障。 《意见》规定,在职科级干部恶意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由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调整。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恶意失信的,则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职晋级。针对仍处于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恶意失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则取消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 《意见》对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单位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方面也进行规定。对于确因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父母、子女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无法偿还的,《意见》规定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辩报告,提交区法院党组、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共同研究决定。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针对失信公职人员对社会诚信影响较大,而对其执行又失之与软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率先在龙岩市法院开展涉公主体专项执行行动。2017年以来,该院共司法拘留失信公职人员19名,执结涉公职人员案件129件、到位标的892.7万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