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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公路绿化带案件

2018-08-07 10:3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破坏公路绿化带案件。被告人黄某为种植蔬菜,毁坏国道边景观绿化带及路产面积达388.8平方米,最终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黄某承担被害单位绿化损失费34680元,用于国道边生态修复。

被告人黄某是建瓯市七里街村柳坑自然村村民,一直以种植蔬菜为业。八年前,他在205国道七里街河边开荒种植了一片绿竹,每年挖笋、卖竹子,为家里增收。黄某不满现状,打起国道边这片绿化带的主意。今年2月11日晚,黄某以600元的价格雇佣铲车破坏了这片景观绿化带。

3月16日,黄某全被森林公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6日,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日,建瓯公路分局根据建瓯市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决定对当事人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黄某全额赔款。7月13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黄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愿意筹措资金进行全额赔偿,并于7月16日缴纳赔偿款。7月20日,建瓯市法院鉴于当事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从接受调查期间至庭审过程中,能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构成自首,因此,该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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