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发出首笔救助金
福州长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发出首笔救助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0日讯 “感谢检察官和爱心企业,2万元救助款已经到账了。”日前,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陈艳妮接到了周老伯的电话后,她长舒了一口气。虽正值炎热的夏日,但陈艳妮的心里瞬间凉快了许多。 事情的起因,要从周老伯16岁的女儿小花(化名)说起。 10多年前,周老伯从外省来到长乐,和家人在一家机械厂务工。日子过得虽不富裕,但也在这座城市安享属于他们的宁静生活。 而这样的宁静生活,却在2017年被无情地打破了。 周老伯有个关系不错的工友吴某,外表看似老实,却借着小花喜欢去他家玩电脑,对小花动手动脚,触摸其隐私部位,最后甚至强行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性教育的缺失、内心的惶恐,让这场悲剧不断延续,直至2017年3月的一天,小花因肚子痛去医院被检查出怀孕,这一切才东窗事发。这个家庭也随之一夜崩塌。 接到这起案件后,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走访,核实案情,第一时间对吴某进行批捕、起诉。其间,还召开了该院未检案件首个庭前会议、首次邀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所有证据材料均得到严格质证。 最终,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罪名、主要情节、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周老伯的女儿被强奸、猥亵案件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猥亵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6674.17元。 而这一耗时数月的判决背后,不仅体现了长乐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还有长乐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的关爱。“要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摆在最突出位置。”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勋对此明确要求。 办案期间,长乐区检察院依托设在该院的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迅速对小花展开了一系列司法救助工作。该院联系区司法局为小花指派援助律师,帮助她收集证据材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争取应有的赔偿。联系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利用周末时间,安排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小花慢慢走出阴影,重拾信心。联合爱心企业设立的司法保护救助基金,为小花发放了20000元的救助金,为其后续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这也是该基金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发出的首笔救助金。 近日,小花的父亲和姐姐,专程向长乐区检察院及爱心企业送来锦旗表示谢意。而这一面锦旗的背后,凝聚着长乐未检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份永恒的爱心,也将始终指引着长乐区检察院,继续努力守住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