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刺青引发的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0日讯 今年1月27日,三明市民黄某在卢某的文身店做右手臂刺青文身,进行到三分之一时,上臂文身部位出现水泡,并伴有发炎、疼痛症状,店主卢某陪黄某到医院治疗,尚未痊愈。 “好好的一个人来到你们店里做刺青,结果发生这种事,我一定要讨个说法。”黄某要求卢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卢某不同意黄某的说法:“我们规规矩矩做生意多年,也第一次碰到这种事,说不定是你自己身体的原因。”因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在2月1日申请向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列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受理了此纠纷,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店主卢某认为是黄某在文身后自身保养不当,导致文身处发炎,并且在知晓病情后,其主动带黄某去医院做治疗,故只愿意支付黄某在医院的治疗费。但是黄某坚持要求赔偿5000元,并指出此次手臂文身发炎影响自己的起居生活,加上自己将要出国工作,文身尚未完成,需要找人重新文身,因此浪费了自己的时间,故要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一样都不能少。 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比较大。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决定要首先化解黄某心中的“坚冰”。首先,调解员确认了店主卢某的文身资质,并且查看了黄某在医院治疗文身发炎处的病例及相关票据。“我们很能理解您所遭受的痛苦,但退一步海阔天空,你当下最重要的应该是积极配合治疗手臂,痊愈后才能重新文身,尽快出国工作,而不是让自己深深陷入案件补偿旋涡中……”在调解员多次开导劝说下,黄某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 此后,经过多次的调解,黄某同意了列西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建议。2月9日,双方共同到列西街道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卢某一次性赔付黄某500元,并保证在伤口痊愈后将余下的文身补完。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卢某也诚恳地向黄某表达了歉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有门道>>>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2、分析利害,趋利避害;3、灵活变通,打破僵局。 调委会作为调解纠纷的第三方,在调解中要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林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