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审理首起留置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8月10日上午,福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缪某云行贿、贪污一案。这是福安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审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该案被告人缪某云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8年4月18日被福安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5月28日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福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3日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间,陈某某(另案处理)利用其担任福安市某单位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安排或指示有关部门向被告人缪某云及其丈夫缪某诊(另案处理)采购工程原材料。期间,被告人缪某云为感谢陈某某提供的帮助和便利条件,分四次送给陈某某人民币共计23万元,又伙同丈夫,在该单位购买的化工药品中虚报数量,以少进货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公款,共计骗取公款49.1854万元,扣除运费、卸货费等约4万元费用支出,被告人缪某云从中骗得公款45.185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缪某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贪污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福安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经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福安第一起留置案件,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生动的反腐警示教育。 (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