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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摧毁一特大“套路贷”团伙 涉案9亿元

2018-08-15 08:5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500多警力投入收网行动

案跨福州莆田漳州3地涉案60余人

一举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近期,福州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犯罪团伙,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查获大量书证、电脑及移动设备、银行卡、公司印章、房产证、土地证、人民币和港币现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14日,福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该起案件。

据悉,多年来,该团伙放贷金额高达近9亿元人民币,该案也是我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目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民警在整理部分涉案物品

今年1月起,福州台江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被诈骗,房子被过户,报警对象都指向了位于台江区升龙汇金广场内一家名为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沁公司)。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其中的“套路贷”线索,经过半年时间的侦查,警方基本摸清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及作案手法,并于今年6月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后成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公司等8家公司,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网罗麾下,形成了以上述5名人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打着房产公司的旗号,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大肆实施高利放贷活动。

与普通放贷公司不同的是,该组织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放贷的对象基本都有房产而又急需资金,“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利息,终极目标是受害人的房产。”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郭伟民告诉记者。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荣介绍,根据警方目前已查明的情况,该组织以类似手段已成功过户受害人房产20余户,还有120多户的材料已经被扣押在该公司,手续完备,随时可以进行过户。

(记者 林珊)

典型案例

林某因急需用钱,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的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林某出具了22万元的借条,其实期间被收取了1.85万元的“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后,实际只到手20.15万元。不仅如此,林某还被蒙蔽单方面签订了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由此,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

同年7月,林某因需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的王某某、黄某某以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由,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银行卡配合制造林某的银行流水,先后向其卡内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了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并瞒着林某将该套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

其间,因为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还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公司林某某名下。

仅仅3个月,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警方提醒:

“套路”手段环环相扣 甚至披着合法外衣

该犯罪团伙所采取的手法可以说是典型的“套路贷”作案手段,福州警方分析了其作案特点: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放贷资质)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处置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办理上述委托的公证手续和办理高额债权房产抵押登记。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放贷人员诱骗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体现的全部款项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取现金返回,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被害人实际金额少于借款合同金额。

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被害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或利用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抵押等材料以过户被害人房产实施威胁,肆意额外索要高额手续费。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借新还旧、借本还息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软硬兼施“索债”。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索债”;或篡写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签订的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同直接过户占有或卖掉被害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