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积极贯彻文物保护“一法一例”
2018-08-16 09:31: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思明区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不断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 一是创新认领模式。发起“寻根厦门记忆守护思明文物”行动,打造“文物守护认领”模式,全区19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已被热心企业、家庭和爱心市民认领保护。二是壮大保护队伍。成立“思明区文物寻根志愿宣导团”,每周末在六条文物寻根路线进行宣讲,发起“文物业主保护联盟行动”,辖内5个国家、省、市及未定级文物业主单位主动加盟,并接受政府授旗,特聘两批文物守护大使”及11位专家顾问。三是做好修缮开发。投入80余万元,用于福海卢厝、李发将军墓、云顶岩摩崖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维护,推广“文物保护+旅游”模式、深度开发中华、厦港等片区文化街巷游。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25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27处、市级70处、涉台文物古迹18处。 (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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