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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小费不甘心 讨回不成打伤人

2018-08-23 10:38: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3日讯   喝酒唱歌,给了服务员小费,却又后悔想讨回,被拒后暴力相向,终受刑罚。 近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法院对被告人蔡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23日晚上,被告人蔡某与几个朋友到漳浦县绥安镇某KTV喝酒唱歌。期间,蔡某叫了几名女服务员来陪酒助兴。谁知,蔡某因喝多了,多付给女服务员小玉400元。蔡某向小玉讨回时,小玉不肯,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蔡某突然朝小玉鼻子打了一拳,小玉躲闪不及,鼻子立马流血。经鉴定,小玉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

(林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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