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列入“黑名单”人员两年期满后自动撤销
10月24日,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新出台的《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如果有醉驾、毒驾、驾驶非机动闯红灯等15种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交通违法失信行为,行为人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对象。据悉,该方案已从10月18日起进入实施阶段。 会上,泉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特别指出,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1个季度内发生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8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其中,从事外卖、快递行业,在1季度和1年内分别累计发生其他违法行为3次、5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据介绍,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期满后系统自动给予撤销,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其解除惩戒,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失信当事人在一个失信周期内再次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失信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的期限重新计算。 同时,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信用记录修复,如果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自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之日起满3个月;依法完成对交通失信行为的整治并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企业不予修复)。如果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自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之日起满6个月;依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并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5次,每次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蒋国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