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强化证据意识
2019-11-01 10:09:31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布2016-2018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通报白皮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10月31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审判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6-2018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厢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少斌向与会人员介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院共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51件,其中,争议高发行业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占比达80%;因拖欠工资产生的争议案件数量为155件,占据首位。 之后,该院劳动争议团队审判长刘明就社会普遍关心的“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表示,在近2年审结的案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类型的案件有202件,其中104件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的原因。对此,他建议用人单位应配备法务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法、完善的劳动合同,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而言,要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强化证据意识方面,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有关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应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留存涉及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工资发放、年休假等证据,避免劳动争议可能存在的举证不利风险。 (记者 庄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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