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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相约”跳江 引发悲剧担责

2019-11-05 16:55:59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闽侯县法院审结一起醉酒惹祸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5日讯 当事人酒后意识不清,打赌一起跳江导致一人溺亡。? 日前,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认定当事人杨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人损失47342.13元。

2018年10月11日,张某和亲戚在闽侯县某KTV包厢一起为母亲庆祝生日,在隔壁包厢偶遇朋友杨某,便互相敬酒。醉酒后的张某不肯回家,于是在场的杨某、卢某、谭某等人一起劝说张某。劝说无果后,刘某与张某进行摔跤比赛,张某被刘某连续摔了三次后不服气想继续比,杨某便把张某推到靠闽江边的花圃。劝说过程中,因张某醉酒不听劝,杨某赌气地说道:“敢不敢跳江,你跳我就跳。”但杨某话音未落,张某就往江中纵身一跃,杨某马上也跟着张某一起跳下去,结果张某溺水身亡。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向闽侯法院起诉杨某、刘某、卢某、谭某,请求赔偿损失9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确有存在提议打赌跳江的行为,虽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劝说张某,主观善意,但其在明知张某醉酒已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更应当意识到,张某醉酒后输了摔跤比赛时已带情绪,仍赌气提议与其比赛跳江,该言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刺激作用,导致张某跳江死亡,因此杨某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由此,法院认定杨某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赔偿张某家人损失47342.13元,驳回张某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胡秀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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