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商家停业前发短信通知 消费者投诉要求退余额

2019-11-18 09:36: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汗蒸卡后还有余额,等再去消费时发现商家已经停业了。日前,松溪的吴女士碰上这郁闷的事,好在12315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剩余金额。

近日,市民吴女士打电话至松溪12315投诉,称她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一张价值1080元的汗蒸卡,现卡内还剩500多元,前两天再去使用时,店主说该店已停业,4个月前已短信通知会员说明停业时间,要求在停业前把卡内余额消费完。吴女士表示未收到过该短信,现要求商家退余额,商家不肯,希望12315介入处理。

接诉后,松溪县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吴女士和商家。经了解,吴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汗蒸卡办理时,双方未约定使用期限,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给吴女士办理剩余金额退还手续。

维权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商家停业前发短信提醒会员,是商家本身应尽义务,不能作为违约免责条件。商家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吴女士要求退款,合情、合理、合法。

消费提示: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应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审慎选择。同时,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设定预付卡期限,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及造成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胡少雯)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