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两级法院“五行动”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上新台阶
青山碧水映蓝天
福州市两级法院“五行动”: ●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行动; ●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 ●“海丝蓝屏”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 ●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行动。 今年以来,福州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立足生态司法审判职能,秉持“生态司法+”理念,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上做文章,以山林、河流、湿地、海域等为载体,扎实有效开展“五行动”,司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立足主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行动。福州市两级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生态司法+扫黑除恶”,开展“打击闽江流域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沙霸、渣霸、村霸”,形成打击流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生态刑事案件89起,比去年同期71起上升25.4%;判处罪犯156人,比去年同期判处100人上升56%。 围绕“生态司法+古树名木保护”,福州中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通过“四立”机制,即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确立有条件情况下的每棵树保护范围、设立古树名木“三位一体”保障资金、逐步建立每棵树二维码建档与保护机制,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目前,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已向全市范围延伸,挂牌保护了1250棵古树名木,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富含法治因素的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品牌。 此外,围绕“生态司法+海洋环境保护”,福州市两级法院建立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蓝色屏障(简称海丝蓝屏),率先在连江开展“海丝蓝屏”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设立司法联动办公室,发放司法保护倡议书,在部分渔船增挂500面 “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公约牌,组建志愿者队伍,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基地,切实做大做好新形势下“海”的文章。当前以连江模式为基础,逐步在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涉海区域全面铺开“海丝蓝屏”司法保护模式,志愿者队伍逐步壮大,保护区域逐步扩大,形成全市海洋环境司法保护蓝色屏障。 福州市两级法院还开展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专项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福州古厝>序》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福州古厝保护工作部署会要求,严厉打击破坏福州古建筑和文化遗产犯罪行为,采取“打击+修复”模式,将古厝环境整治与古厝保护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福州古厝司法保护工作水平。闽侯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发放倡议书,设立全省首个“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永泰法院则依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基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古庄寨保护,设立保护工作点,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具有特色的生态司法乡村文化。 此外,福州市两级法院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行动,坚持走好生态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联合闽侯和闽清县委、县政府开展闽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成立“闽侯县闽江生态司法保护”志愿者队伍;建立闽清法院“一江五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发放《保护倡议书》,开展闽江沿岸河道、湿地保护联合整治行动和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活动。同时,与市林业局、市农垦集团在江洋农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开展“忠诚保平安 利剑除黑恶——生态司法保护在行动”主题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活动,并每月定期两次派员在工作室接待当地村民法律咨询;连江法院还定期开展“蓝海环保行动”,组织保护红珊瑚专项法治宣传,开展禁渔期生态司法普法活动……亮点频出,大大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 (张志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