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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38万元加盟费 发现对方商标没注册

2019-11-18 10:03:4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授权方退还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一对夫妻分别加盟了网红餐饮品牌。经营过程中,夫妻俩发现特许经营地域内出现多家该品牌小店,而且均未花一分钱,导致夫妻俩的两家“授权店”生意受到影响。而夫妻俩还发现,授权方竟然还未注册商标。为此,夫妻俩将授权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授权方退还夫妻俩两家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加盟商: 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授权方无法提供

林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他们在网页上看到厦门海纳全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纳公司”)发布的“泡面小食堂”的加盟信息。夫妻俩决定在莆田、赣州两地开两家“泡面小食堂”,于2018年6月22日,分别与赖某个人独资的海纳公司签订“泡面小食堂”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莆田地区、赣州地区“泡面小食堂”名称的使用、店铺运营指导等,合同期限为一年。林先生与刘女士于当日通过银行账户分别向赖某转账两笔:一笔16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加盟费”;另外两笔3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品牌保证金”。夫妻俩一共支付了38万元“加盟费”。

装修过程中,夫妻俩要求海纳公司提供“泡面小食堂”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但对方一直无法提供。且该商标至今未能核准注册。

店铺开张后,林先生与刘女士发现同座城市里均出现多家“泡面小食堂”经营实体,而且别人不花一分钱就用了这块招牌,而他们花钱加盟,却因为授权方没有商标权,导致无法维权,生意也受到影响。

林氏夫妇还诉称,海纳公司在无法为加盟商提供保障的情况下,还以更换合同为由要求他把特许加盟合同原件寄回,导致他要维权时,连一份合同凭证都没有。

2019年1月和5月,林先生和刘女士分别提起诉讼,将海纳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赖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

授权方: 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只是服务合同

在法庭上,海纳公司否认“加盟”的说法。

海纳公司辩称,合作之初已经告知对方,“泡面小食堂”的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服务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海纳公司提供的是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服务。

林先生和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收到海纳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年7月底,公司还在微信群通知大家,为了升级公司品牌形象及提高识别度,全国所有门店要统一服装定制,统一客服热线,以及更新授权证书。

海纳公司解释,“泡面小食堂”有较高知名度,且海纳公司使用在先,海纳公司许可林先生、刘女士使用的是品牌,品牌不同于商标的法律概念,品牌授权无需任何批准和备案。“泡面小食堂”同时也是非注册商标,法律并未禁止将非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而且林先生、刘女士也派其雇员到厦门进行培训,海纳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返还加盟费和保证金。

经法官询问,海纳公司陈述,最早的“泡面小食堂”店铺2017年开设,在厦门中山路由一案外人经营,公司并未直接经营该店铺。海纳公司知晓有未经其授权的主体以“泡面小食堂”名义从事经营,但因未取得注册商标并未进行维权。法院判决:

未真实全面披露信息 应返还保证金加盟费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涉案合同的性质是服务合同还是特许经营合同、林先生是否有权解除涉案合同以及关于返还的金额。

法院认为,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在于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以及统一经营模式。在海纳公司与林先生夫妇签订协议前,通过经营及宣传,“泡面小食堂”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识别性的品牌。林先生、刘女士与海纳公司签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借助“泡面小食堂”品牌的影响力和价值获得经营利益,双方对林先生、刘女士曾经使用“泡面小食堂”名称进行店铺经营的事实并无异议,海纳公司亦承认更换合同是要将主体替换成“泡面小食堂公司”,可见,海纳公司自始至终都在突出“泡面小食堂”品牌的影响力,反之如海纳公司所称仅系提供指导,单一个店铺支付的费用达19万之巨也不符合市场经营常理。

同时,林先生、刘女士转账合同款时,注明是“加盟费、保证金”,而海纳公司在微信群中曾提到的“授权书”、统一客服电话和服装等内容,也表明双方在指导服务之外还包含品牌授权、统一经营模式等内容。

由此可见,本案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纳公司作为特许人应当向林先生、刘女士详细披露其授权许可的“泡面小食堂”品牌的情况。海纳公司辩称林先生对商标未注册的情况是了解的,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时其以何种方式向林先生、刘女士进行告知。且根据规定,特许人对于应当披露的信息不仅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还应当出具回执说明,并由被特许人签字。因此,法院认为,海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书面告知林氏夫妇,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海纳公司在与林先生、刘女士签订合同时,其对“泡面小食堂”品牌资源享有权利的依据不足,从而直接影响加盟方实现“泡面小食堂”品牌经营价值的合同目的。同时,海纳公司也未切实履行其作为特许人的义务,未真实、全面披露相关信息,且未披露的信息系涉及所特许的经营资源的重大关键信息,故林先生、刘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考虑到海纳公司为林先生和林太太的经营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酌定海纳公司退还林先生保证金3万元、加盟费6万元,退还刘女士的金额同上。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红餐饮品牌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办案法官说,纠纷的背后反映出一些经营问题。法官提醒,加盟品牌时,一定要考察了解清楚相关的权利情况,比如是否享有商标权、品牌使用的图案、文字是否拥有著作权等。如在加盟时上当受骗,应搜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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