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静:“零口供”诉死刑 检察行家里手
戴静,男,1977年12月出生,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被评为或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称号。
从检19年来,戴静是一位行走在检察专业化路上的“拓荒者”,凭着强烈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敏捷的思维,多次办理了一批中央交办的大案要案,并圆满完成各项重大任务。“做一名奔跑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检察官,用智慧和汗水让厦门这座城市更安全、群众更满意,无愧于一身‘检察蓝’。”戴静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戴静(中)和同事们就近期案件开展讨论 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要注重细节,案件越小的地方越容易出问题。”“案件拆分后,要注重口供的关联性,及时比对和沟通,找出连接点。”“对于侦办案件违反程序的问题,该纠正就得纠正。”……近日,在厦门市检察院13楼会议室,戴静和同事们就一起刚接手的重大走私案件展开热烈的交流讨论。 从会议室走出来,戴静就坐在办公桌前,处理起手头上的事务,审阅办公桌上一摞又一摞的案卷。每次负责大要案时,戴静几乎每天都和同事边查看案卷边开会讨论,这已经是他十多年来工作的常态。这些年里,戴静所承办的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而无一出错靠的是他的细心和拼搏。 戴静告诉记者,每年约有四五百件疑难复杂的案件要进入他负责的部门,平均每天至少两件。作为业务处室的“领头羊”,戴静每天处理的事情更多,除了自己办理的案件,还要对其他同事提交的案件进行把关和审批,帮助研究和处理疑难问题。把每一项工作都干得出色 从检以来,戴静始终秉承着一份责任,法里法外追求公正,强者弱者惟求公平。多年来,他参与承办了一件又一件中央交办的省部级大要案,件件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有你这样优秀的检察官出庭公诉,我们心里踏实!”有一次,戴静刚刚完成一起受贿案的出庭公诉时,厦门一位市人大代表旁听完庭审后,找到他只为说这句话。当时,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面对控辩分歧,戴静从受贿犯罪的本质入手,条分缕析,将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区别,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清晰阐明,并对事前还是事后受贿并不影响受贿罪成立进行了充分说理,最终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戴静的出庭意见被判决书全部采纳。 “当年受贿罪司法解释并不具体,不少人对受贿罪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明。我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释法,让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都明白和理解。”戴静说。 19年来,戴静及其带领的办案组先后起诉被告人610人、不起诉36人,承办案件多是疑难、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指控无一出错;办案中,戴静严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先后追诉犯罪分子34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12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余元。 攻克“零口供”追诉死刑案 面对新时代办案类型、办案手段和方式方法的不断变化,戴静也在不断提升自我。戴静通过不断学习,涉猎各方面学识,提升犯罪心理解读、证据比对分析、讯问突破、庭审指控等方面办案能力和水平,擅长办理金融、走私、诈骗、职务犯罪等领域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在审查证据时,戴静善于攻克每个难点,坚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在他审查的一起毒品交易案中,对证据疑点层层排查求证,挖出了毒品交易幕后主谋陈某,开厦门市检察机关“零口供”追诉死刑案之先例。 在维护公平正义的主战场上,需要一群勇于担当、充满阳光、有斗志的优秀团队。因此,戴静非常注重“传帮带”,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所学和经验教给年轻一辈。他所领导的部门办案质量和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居于前列,先后荣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厦门市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戴静对这句话深有感触,在他眼里,检察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检察官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本报记者 叶蔚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