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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涵江名片里那一抹绿色

2019-11-26 17:10:5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打造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我们希望涵江的名片里有一抹‘生态绿’。”11月20日,记者在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围绕福建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部署,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延伸监督触角、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探索。

2015年间,李某从他处购买到11个熊爪,之后以挂饰出售给林某,尔后林某又转售给他人。2018年1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审查起诉。“黑熊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我们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涵江检方发现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向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发函,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今年6月,法院以李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林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延伸监督触角,规范司法,突出了涵江检方在守护“生态绿”上的亮剑精神。今年6月,林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称是一污染水体厂房的业主(2016年环保部门发现此厂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以林某甲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但该院检察官提审时,发现林某对犯罪细节的供述与相关证据材料之间存在诸多疑点,后经调查,该厂实际业主为其儿子林某乙。林某乙指使房东郑某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伪证,又指使其父亲即林某甲顶替其罪行。今年11月,涵江检方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随后警方启动立案侦查。

此外,涵江检察院着眼长远,制定了一系列长效机制。2017年12月,该院联合区法院、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关于《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联合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农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在查办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中开展的生态修复机制。

涵江区检察院近年来以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惩治打击、延伸监督、长效保护上不断发力,为推进“清新美丽涵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吴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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