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成功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11月26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日前成功审结了莆田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17名职工的债权得到100%清偿,43件执行积案有效化解。
据悉,此起案件中的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缺乏债务清偿能力而引发多起诉讼、执行案件。2018年经债权人申请,城厢法院以此鞋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依法决定将执行案件移送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18年9月,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此鞋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年10月指定城厢法院审理。 之后,城厢法院于2019年2月指定福建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经查,此鞋业公司已知资产3104090.5元,确认职工债权299536元,普通债权67064814.3元。9月,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管理人报酬、案件受理费等后,该鞋业公司原17名职工的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为3.687%,10月,城厢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此起案件中,我们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创新,既解决了拍卖物流拍问题,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城厢法院杨榕榕向记者介绍,本案债务人未处置的废旧设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经多次司法拍卖流拍,管理人接管后认为再次挂网拍卖已无实际意义,在征得法官同意后,直接采取以原起拍价为底价的邀请竞价方式,最终成交价比原起拍价高出20%。 据了解,在多次流拍的情况下,这种邀请竞价方式并不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但更能让买受人充分了解拍卖物,避免拍卖成交后因拍卖物瑕疵问题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记者 庄然 通讯员 黄盈熹 杨榕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