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马路上秀“独轮杂耍” 厦门一男子涉嫌违法被拘留

2019-11-27 14:33:56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获悉,翔安一19岁的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在马路上秀“独轮杂耍”,因涉嫌违法被拘留。

13日晚上23时许,翔安交警大队马巷中队民警林振世巡逻至翔安西路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道路中间驾驶摩托车秀着“独轮杂耍”表演,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只见男子双脚同时踩在摩托车尾部,将身体重力压在车尾致使车头翘起,再用双手握住车把手来控制车头,仅依靠车子后轮骑行。民警见状后立即上前制止了男子的危险行为。

经查,男子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注册登记、无牌照及购买保险,同时男子也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现场将该无牌摩托车扣留,并将男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男子姓朱,贵州人,今年19岁,现在同安一家汽修厂上班,事发当晚驾驶无牌摩托车来到翔安马巷找朋友玩,在等朋友的过程中,一时兴起便想尝试独轮驾驶摩托车,就在道路中间秀起了“杂耍”,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目前,朱某因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300元罚款,同时,因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还将分别处以500元、100元罚款。

据悉,今年以来,翔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已办理无证驾驶案件546起,其中拘留无证驾驶大功率摩托车违法嫌疑人52人。

警方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应遵守“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的基本法规。骑行摩托车在道路中耍“杂技”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影响到了交通秩序,同时造成了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这类危险驾驶行为均涉嫌违法。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于鲁川)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