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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法律效果

2019-11-27 14:43:0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近日,华安县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中位居第一。

今年以来,为提高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率,华安县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抗诉”:对未事先沟通且无说明正当理由对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进行微调后判决的,一律进行抗诉。该院在办理郭某国妨害公务案中适用认罪认罚规定,因县法院未事先沟通即改变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且未在判决书上说明不采纳量刑建议理由,依法提请漳州市检察院抗诉获支持。

“认罪认罚从宽+大数据分析”:加强同县法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借助已生效判决的分析,做好量刑方面的数据统计,创建“常见罪名量刑步骤表格”,确保同案同罚。

“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对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积极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赔偿要求过高,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赔偿保证金制度,将合理赔偿金额提存至公证处,以此评定认罪认罚态度。如在办理杨某嵩故意伤害案中,因被害方数额要求较高未能调解成功,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存赔偿保证金5万元后,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郭彩凤 应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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