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名解小型烈士陵园管护之困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个涉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请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的管理维护措施,及时对烈士陵园开展打扫、清理、修复等工作,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加强对辖区内烈士陵园及其他英烈保护设施的保护力度……形成保护烈士陵园及其它英烈保护设施的长效机制。” 这段话摘取自11月15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向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这是福州市首份涉及英烈保护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要求管护的对象是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的后屿烈士陵园。 一纸检察建议书,改变的不仅是后屿烈士陵园,也为其它小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走出困境提供更多可能。 后屿烈士陵园长眠着两位福州市本土英雄烈士:1934年牺牲的中共福建省委特派员王则炎,1935年牺牲的中共福州中心市委代理书记叶凯。陵园初建成于民国时期,1988年原福州市郊区人民政府及福州市郊区鼓山乡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扩建,布局保留至今。 铭记英烈功勋,1995年4月,陵园被确认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在“名份”上陵园享受保护的待遇,但在实际管护中却有诸多难题。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原则,设区市以上级别的烈士陵园有固定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支持,但县级烈士陵园则处境尴尬,有修缮需要只能临时申请拨款。2019年以后,由于陵园周边房屋拆迁,村民陆续搬迁,加上相关主管单位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后屿烈士陵园的管护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以法律之名捍卫英烈尊严。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法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姓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英烈保护的公益诉讼逐渐走进大众视野,也成为新时期检察官们肩上的新责任。 2019年10月,刚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寻求在公益诉讼中有更多作为。在实地走访中,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注意到了这个离单位并不远的后屿烈士陵园。 “护栏和围墙破损、垃圾散落、杂草丛生。”承办检察官李日青回忆10月份到达现场调查的第一感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无法保持,已经损害了英烈荣誉与尊严,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 调查取证后,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开始整理资料并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之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行动。除草清扫过后,目前陵园基本恢复庄严肃穆的外观。我们还制定了每个月定期管理的制度,计划结合周边学校的需求,将陵园发展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另外修缮工作已经报请区政府,由于陵园是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比较专业,确实需要时间。”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波介绍。 经费一直是小型烈士陵园管护中绕不开的“痛点”。晋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日青介绍,全市首份保护英烈检察建议的发出,不仅能够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帮助小型烈士陵园解决管护难题上也有实际意义。“建议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资金上给予小型陵园管护支持。”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不分大小,维护烈士尊严有法可依有制可循。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对涉军英雄烈士的司法保护,2019年11月1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福州市范围内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意见同时明确了工作原则、保护内容及协作机制。 (本报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吴祯董 左训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