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促进新时代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举措。据了解,该决议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决议坚持思想引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贯穿其中,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和关于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决议指出,应持续推进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员和号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决议注重发挥法治作用,着重阐述保护利用好文化和自然遗产,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决议强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政绩的观念,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决议注重突出福建特色,提出要把我省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要深化涉台、海丝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更好服务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交流合作。
2020年福州市将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该项决议的通过也将为筹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 谢梦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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