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驾校培训协议称“包过” 始终未见驾照诉至法院

2019-12-12 09:06:58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法院:约定“包过免考试”的驾驶培训合同是无效合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我们有时能看到打着“包过”广告的驾驶培训公司,这让个别人蠢蠢欲动。报了培训班,交了首付款,到了承诺的期限才被“放鸽子”怎么办?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某驾驶培训公司返还首付款5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4月,小高与厦门某驾驶培训公司签订1份《驾校培训协议》,约定小高自愿选择该驾驶培训公司提供的驾驶培训服务,选择培训车型为C1,培训费用为17000元,小高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该驾驶培训公司支付5000元,于取得驾驶证之日向该驾驶培训公司支付12000元。该协议还约定,该驾驶培训公司应在为小高录入档案手续后2个月内为小高取得驾驶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协议签订后,小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驾驶培训公司老板支付驾驶培训首付款5000元。

小高认为, 其已经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首付款,但驾驶培训公司至今没有帮他把驾照办出来,甚至已经联系不上了。故起诉到法院,要求驾驶培训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首付款5000元。

经法院通知送达后,该驾驶培训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小高向法院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该驾驶培训公司关于驾驶培训的宣传中有“包过”“不去人”“特快”“非常规考试”等文字。小高在庭审中陈述称其与某驾驶培训公司约定的是最快45天、最慢3个月保证拿到驾驶证,不用去参加培训,所以价格要17000元。

法院审理:

驾驶培训公司应返还首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与某驾驶培训公司签订的《驾校培训协议》约定C1车型培训费用为17000元,且约定某驾驶培训公司应在为小高录入档案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为小高取得驾驶证。上述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上普通驾校培训的收费标准,且约定“包办证”事项,结合小高的陈述,可以认定小高与某驾驶培训公司之间系约定以高价免培训免考试的方式取得驾驶证。另外,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某驾驶培训公司有取得驾驶培训的许可。因此,前述《驾校培训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驾驶培训公司依法应向小高返还该5000元款项。

综上,一审判决某驾驶培训公司返还小高首付款5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合法地驾驶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上述法律规定系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驾校培训协议》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该驾驶培训公司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首付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存有花钱免考试的侥幸心理,要踏踏实实地学习、参加考试。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