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庭审进山村 服务有温情

2019-12-13 15:29:00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现在开庭!”

12月10日10时许,随着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在乡野村落里响起,备受关注的78岁老人叶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在被告人叶某家病榻前公开开庭。

“这是为进一步贯彻‘立检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方便患病久卧的被告人叶某参加刑事诉讼。”平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该院会同平和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到案发地设置巡回法庭,对叶某滥伐林木一案当场审理宣判。

据了解, 2017年2月间,被告人叶某因经济拮据,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工将自己种植、管理的树木砍伐变卖。经鉴定,滥伐林地11亩,共1848棵,树种为杉木,蓄积量22.6776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平和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阅卷时得悉叶某已是78岁高龄老人,且因其地处偏僻山区,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存在生活困难,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诸多难题。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就多次前往叶某家中送达文书、告知、讯问;并针对被告人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其协调县法院,建议启动生态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该建议得到县法院的采纳支持。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悟;检察院鉴于被告人叶某能主动投案,且其系年龄超过75周岁老人,悔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经庭审,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犯滥发林木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叶某当即表示服从判决,并对有关单位考虑到他行动不便,不辞辛劳至家中讯问、开庭表示谢意。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法官和林业干部还一道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护林护绿、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材料,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曾艺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