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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2名迷途少年指引家的方向

2019-12-18 16:04:05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转眼又是一年冬季。夜幕降临,一盏昏黄的路灯驻立在路旁,在黑夜中散发着光芒,为迷途的少年指引家的方向。在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看来,他们有义务让迷途少年重获新生,帮助这些孩子将青春的句号画得更加圆满。

时间回到今年1月19日晚上7时。“给我打!”一声号令划破了夜的寂静,嘭嘭的声音响彻漳港镇龙峰山。在凛冽的寒风中,20多名无知少年挥舞着拳头、镀锌管相互缠斗着,直到一名孩子的脸被割伤了,鲜血染红了他还略显稚气的脸。“啊,有人流血了!”少年们仿佛意识到了什么,渐渐停止了挥舞着的拳头,怀揣着冲动后惴惴不安的心。

事发后,有人报了警。派出所里,从洁白的天花板射下的白炽灯光亮晃晃的,少年们缓缓低下了头,在胸前投下一片阴影。

“接到一起恶性聚众斗殴的案子,涉案人员23名,其中未成年人22名、成年人1名,这些未成年人中有19名在校学生、2名社会青年、1名务工人员(满16周岁),共造成1名未成年人轻伤、3名未成年人轻微伤。” 面对一个个迷途少年,罪与罚之间,决定着他的命运和前途。

涉案人员如此之多,身份如此之复杂,影响如此之恶劣……面对22个孩子、22个家庭的希望,几经思量后,长乐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决定适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处理此案。一经决定,立马行动,走访辖区派出所,组织公安局、教育局、发案学校、专业社工机构等相关人员召开2场联席会议,最终达成分级处遇、引导修复、良性回归的目标共识。

随后的时间里,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特点,从涉案情节、身份、年龄、监护情况4个维度对涉案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处遇措施。要求校方对10名情节轻微未动手的在校生进行批评教育、校纪处分;公安机关对9名严重违法但不够刑事处罚、有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作出治安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长乐区检察院对1名有犯罪行为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在校表现情况良好的未成年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名有犯罪行为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务工人员和1名积极拉拢他人参与的社会青年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案后共促成3名长期在外租住的未成年人返回家中生活,3人继续在学校就读,1人升入普通高中,4人升入职业中专,4人实现就业。

为进一步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也让更多未成年人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达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勋专程到涉案的中学,举办以“守护明天,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讲座,并通过“云视频”向全区1万多名中小学生全程直播。

长乐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未保办,组织9名涉案未成年人参观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通过实地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艳妮 陈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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