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日前,福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乐区委书记何杰民一行到长乐区检察院调研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何杰民对检察院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积极探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长乐经验”。 从滨海新城启动建设,再到撤市设区,长乐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新长乐正加速崛起。应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服务措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给出的答案。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密码一 做企业“队友” 提升理念 落实完善服务意见措施 “我们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据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作理念上,该院牢固树立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理念,坚持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司法实践中,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实行“少捕慎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同时,在工作措施上,长乐区检察院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会同区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在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开展调研,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暂行规定》等4项制度。 密码二 做企业“战友” 全面履职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长乐当地,鹤上镇洞湖村和路北村老人会、松下镇午山村、文武砂镇东岱村等相关涉恶案件一度颇受关注。目前,涉案相关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该院注重从严从快打击敲诈勒索当地企业、阻挠企业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刑事犯罪。针对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索要财物的犯罪,结合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起诉60人,为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除办案外,我们还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组织乡镇领导、老人会负责人、村干部等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处理情况,扫除认识盲区,加强警示教育。”上述负责人说。 除上述案件外,长乐区检察院还针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吞企业资产的犯罪,办理了叶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和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假酒专项行动等。 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长乐区检察院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企业家涉嫌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一方面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悔罪较好、如实供述、符合不予羁押条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守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情节较重、态度恶劣、无认罪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捕、起诉,彰显法律权威。 此前,在审查起诉2起民营企业骗取贷款案中,因涉案企业为数千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且与多家企业互保、联保,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在2名犯罪嫌疑人筹款4000多万元还款后,长乐区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密码三 做企业“密友” 检力下沉 确保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政策执行方式……长乐区检察院力争做企业的“密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针对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该院与税务机关召开座谈会,深入研究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召开银行、企业座谈会以及举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律讲座、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不断规范企业信贷、金融服务,为企业解决难题。针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问题,举办“拒绝商业贿赂,共建诚信社会”主题活动,全区100多家企业代表和32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拒绝商业贿赂倡议书》。针对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方面,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推进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黑中介”“黑律师”的有效整治。 长乐区检察院与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座谈会 “检力下沉,搭建平台,积极构建新型检企关系”是长乐区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特色。“我们借鉴‘枫桥经验’,设立滨海新城巡回检察室,开展走访百家企业、巡回法治宣讲、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建立‘订单模式’。”上述负责人称,该院还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成立“服务非公企业宣讲团”,为企业在信贷、招投标、劳务用工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拍摄《平安企业预防犯罪警示录》宣传片,组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观摩庭审,为企业生产经营敲响法律警钟。 长乐区检察院还延伸检察触角,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注重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绿色发展。今年启动“守护海洋”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聚焦漳港临海餐饮酒楼经营中污水直排入海、厨余垃圾散乱堆放的问题,有效使用公益诉讼手段,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督促区生态环保局、漳港街道等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漳港海域已基本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勋表示,下一阶段,该院将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结合长乐企业特色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企案件的风险评估,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的举措机制,加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基地”,为企业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长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滨海新城建设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长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