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行”演绎“大格局”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多举措打造民行检察亮丽名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检察院里有“四大检察”,民行检察独占其三,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因此,民行检察有着“小民行、大格局”的说法。12月10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宣传,使民行检察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成为涵江检察工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公益诉讼 塑造“涵检品牌” “我们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并与办案人员一同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近日,在记者采访中,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杨明锋检察官说。 该院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强化公益诉讼“一盘棋”理念,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各内设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及时移送线索;另一方面加强监督与沟通,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今年5月,在办理涵江区某镇某村露天采石场林地被非法占用一案中,为使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得到落实,该院不以提起公益诉讼和争取胜诉为目的,而是积极联系行政机关,阐明检察机关的目的是与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共同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在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该露天采石场内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并已种植含笑、枫香等树木进行复绿,恢复绿化面积5亩多。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我们与被监督机关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相同的。”杨明锋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数据:2017年7月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最终实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监督 谋划多元格局 “借条上签署的借款月利息明明是1.2%,为什么会变成1.6%?我不服。”日前,面对法院的判决,林某英难以接受。 检察官介绍,2012年4月10日,林某英、陈某向陈某仔借款30万元,书面约定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但是陈某自借款之日起一直按月利率1.6%向陈某仔支付利息,林某英对此并不知情。2017年7月7日,法院判决两个借款人应按月利率1.6%承担偿还责任,林某英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感到无助,于是到涵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共同借款人之一陈某与债权人陈某仔将月利率从1.2%增加到1.6%,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未经过另一个共同借款人林某英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不应对林某英产生效力。”承办检察官郑君芳介绍说。为此,该院于3月18日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该建议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今年9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在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有效运用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依法开展审判、执行、诉讼违法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靠前普法 拓宽民行案源 “上个月的宣传活动中,一位女士说,之前一直不知道对于垃圾场、小作坊这些影响大家生活环境乃至切身利益的事情,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以后碰到类似的事就知道可以找检察院了。”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得益于该院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很多市民已知道检察院还能解决侵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我们希望通过宣传活动让群众对民行检察案件的办理有更直观的认识。当他们认为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不公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检察机关这一司法救济途径。”杨明锋说道,该院利用“检察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手册和公益诉讼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解答,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此外,检察院还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民行检察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范围,进一步拓宽案源。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郑君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