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投给驻监检察信箱的“希望”

2019-12-20 16:12:55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龙岩市青草盂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所有这些事,看似小事,实则大事。它不仅纠正了服刑人员中存在的‘驻监检察室只是个摆设’的错误看法;还能够让服刑人员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日前,龙岩市青草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高墙内的感谢信,字里行间的感谢和积极改造的决心让检察官们颇感欣慰。

感谢信来自服刑人员蔡某某,而就在不久前,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这个身份,直接影响了我的服刑生活,也会对我积极争取减刑造成阻碍。”蔡某某表示,今年8月,监狱在重新确认时,将他划为“三类罪犯”,蔡某某因行贿和诈骗被判刑,痛定思痛后积极配合改造,却因为“三类罪犯”的帽子,让他颇为受挫,于是他想到了监区墙上挂着的检察官信箱。

10月30日,青草盂检察院派驻检察官按惯例到龙岩监狱二监区六分监区开启检察信箱,查看到服刑人员蔡某某的来信,检察官当即约谈了蔡某某。“我是非职务犯罪罪犯,监狱却把我按职务犯罪罪犯标准进行改造管理,定成‘三类犯罪’……”蔡某某的意见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在查证核实后,派驻检察官积极与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阐明蔡某某并非刑罚变更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规定明确,‘三类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比照其他普通罪犯从严掌握。我们发现问题主要在于对‘三类犯罪’的界定范围理解不同和相关配套文件的更新学习不够造成的,所以立即查证法律依据,积极与人民法院、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驻监检察官表示。11月7日,监狱相关部门将蔡某某列为普通服刑人员。“派驻检察官能在6个工作日内将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是真心实意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我更加坚定配合改造,早日重获新生的信心。”蔡某某的回答让检察官们倍感欣慰。

蔡某某能够成功解决诉求,绝非偶然。今年以来,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派驻+巡回”监狱检察模式开展检察工作,而每周三深入监区开启检察信箱,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畅通控告申诉渠道便是派驻检察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重要指示精神的应有之义,更是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畅通控申渠道的重要实践。

“这次专项活动主要针对罪犯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驻监检察官告诉记者。

主题教育期间,青草盂检察院发放检务联系卡315张,开启检务联系箱22次,约谈服刑人员57人次;共开展收监检察315人,出监检察318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1人;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5次,列席监狱长办公会3次,逐案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6件,出庭监督“三类罪犯”减刑案件47件,建议监狱不予提请减刑假释7件,向法院发出《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336份,均被采纳,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肖蕙兰 周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