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生态屏障 护百姓家园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紧贴群众需求开展公益诉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这片林地曾被邓某擅自水泥硬化,修建为某驾校训练场,在圆桌会议召开后,我们继续跟踪落实,现已全部种上林木……”近日,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聂明凤向来此调研的人大代表们介绍林地修复情况。 聂明凤检察官所说的“圆桌会议”,是指2018年8月29日在三元区检察院召开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2018年初,三元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邓某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辖区内某林地用于修建驾校训练场。被法院判处刑罚后,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并未恢复原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检察官们经调查核实,先后2次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实地跟踪查看,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将林地恢复原状。 在职能部门提出“林地恢复存在难题,无法在短期内落实检察建议,但已制定整改方案,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后,三元区检察院积极向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决定召开圆桌会议,并得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和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等部门的支持。 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推动生态保护合力 圆桌会议上,三元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集思广益,对作业设计和整改方案进行磋商,促成区林业局与违法行为人邓某当场表态并签订整改承诺书。会后,区检察院加强对林地恢复、树木养护等的跟踪监督,受损的 4637平方米林地最终得到有序修复。 2017年11月,丁某某等5人因非法熔炼危险废物生产铅锭,造成现场土壤、大气均受污染,目前均已被判处刑罚。三元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某某等5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丁某某等人提出同意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义务,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019年6月6日,省检察院颁布新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参照执行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三元区检察院于同年6月26日决定召开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促使违法行为人及时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义务,在区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下,涉案的约23吨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检察公益诉讼,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四大检察”的核心业务之一。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三元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和“办理一案、普法一批、警示一片、惠及一方”的目的。 自2015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三元区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民生保护紧密结合,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三元区检察院检察长卢新桦如是说。 (庄淑媛) |